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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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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2 01:47:49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951
核心提示:8月30日至9月3日,市政府组织了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0〕194号
发布日期 2010-09-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8月30日至9月3日,市政府组织了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情况

  从总体上看,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较好地推动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仓山、晋安、福清、闽侯、罗源、连江等县(市)区都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福清市由市长担任组长,形成“镇街党委政府主导、龙江整治办和水源保护办协调、市直相关单位配合、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参与”的全民治理机制;连江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闽侯县纪委、监察局和效能办成立了畜禽污染整治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发《关于对闽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开展效能督查的通知》,实行整治工作进度“每周一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都高度重视,经常深入乡镇检查、指导和督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环保、农业、国土、建设、效能、督查、财政等职能部门,都能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乡镇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要求乡镇定期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仓山区政府多次组织执法局、环保局、国土局、农林水局、电业局等部门或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邀请市国土监察支队参加,强制拆除不配合搬迁工作的养猪场,目前已累计出动1300多人次,较好地促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是扶持引导,推进转产转业。各级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养殖户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扶持山区农民投资建设“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较好地解决了养殖户转产转业问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福清市出台了《关于制止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的通知》,要求各街镇、相关部门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畜禽养殖污染不出现反弹,并从国家下拨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1140万元资金用于对禁养区以外的102家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较好地控制了畜禽养殖污染。连江县对部分乡镇制定了拆迁奖励措施,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形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激励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回潮。罗源县扶持拆迁后的养殖户发展食用菌、茶叶、油茶、大棚蔬菜等生产。晋安区引导拆迁后养殖户发展中草药和花卉苗木等产业。

  二、畜禽污染整治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当前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制定工作进度不平衡。截止8月底,仅连江、闽清和永泰县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福清、长乐市仅完成畜牧业规划编制初稿工作,并在征求意见。闽侯县仅与有资质编制单位签订意向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仅闽侯、永泰、福清、闽清、连江、马尾等6个县(市)区完成制定工作,晋安、罗源、长乐等县(市)仅完成编制初稿工作,并在征求意见。

  二是部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拆迁进度较慢。截至8月底,仓山区完成99%,罗源县完成97.5%,永泰县完成96.4%,福清市完成92.5%,连江县完成83%,闽侯县完成60.3%,闽清县完成50%,马尾区完成35.8%,长乐市完成24.6%,晋安区完成3.65%。进度较慢的为晋安、长乐、马尾、闽侯、闽清等6个县(市)区。

  三是部分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进度偏慢。截至8月底,仅罗源、永泰、马尾等3个县(区)全部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其余连江县完成93.3%,晋安区完成91.2%,闽侯县完成85.8%,闽清县完成84.7%。长乐和福清市进度偏慢,福清市完成44.9%,长乐市完成26%。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要按照两禁区划定范围,加大巡查力度,清查禁养区内漏报、瞒报的畜禽养殖场。农业、环保、效能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每月组织一次督查,督查情况由市农业局负责汇总并进行通报(联系人:甘平旭,电话:83315657,传真:83336050)。

  二是加快规划编制和整治进度。福清、长乐、闽侯、罗源等4个县(市)应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编制并下发畜牧业发展规划;晋安、长乐、罗源等3个县(市)区应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编制并下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与此同时,各级要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拆除,以及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仓山区要加快搬迁剩余4家生猪养殖场;晋安区要加快日溪乡党洋村、山秀园村、宦溪镇板桥片生猪养殖场拆迁进度;马尾区要加快琅岐2家养猪场和1家蛋鸭场拆迁进度;闽侯县、长乐市畜禽养殖场拆迁进度整体偏慢,应加快拆迁进度。要倒计时安排工作进度,每月填报一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展表,由市农业局统一汇总并进行通报(联系人:甘平旭,电话:83315657,传真:83336050)。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养殖户实行转产转业。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做到“发现新增一处,及时上报处理一处”,防止“边整治,边反弹”现象的发生。

  附件:    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展表(8月份).doc   附件下载.doc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农业 环保 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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