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17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17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9 21:38:04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06
核心提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泉政办〔2006〕17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年六月六日)

  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闽政〔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责任;各级监管部门按职责承担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的重任,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安全责任书,将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质监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对本乡镇(街道)食品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食品企业完善产品质量保证条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发现企业情况异常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隐患时,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通力协作,扎实推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4〕35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组织要按照协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市、县质监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协管员了解自身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定期向乡镇(街道)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

  市、县两级要成立由市、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坚决整治行业性、趋向性的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违禁使用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和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以及生产加工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加工点。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对生产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有关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处,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整治不力造成辖区重大食品加工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五、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食品产业升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推进HACCP、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提升管理水平,积极争创名牌。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切实应对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后对我市食品产业的挑战,鼓励和引导小型个私企业走联合经营,集中生产的道路,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吸纳小作坊为配套企业;要支持企业进行工艺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促进我市食品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六、加大投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市、县两级政府要支持质监部门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投入,以改善实验室环境设施,增添检测设备,完善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要大力加强加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力度,提高食品抽查率,扩大抽查覆盖面;要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把好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关,规范企业自检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机制,对暂时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通过加大投入和督促引导,在全市逐渐建立起政府监督、社会服务、企业自检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七、建立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食品抽检,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有可能引起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产品,向有关地方政府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或通报,被警示或通报的当地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行业整治。

  各地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必须迅速行动,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并将事件处理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如突发事件属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制订整治方案,迅速开展行业整治。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对食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给予曝光;另一方面,要加大公布优质产品、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名单的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大力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信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