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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0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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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9 09:22:58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71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好转态势。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当前必须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发布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漳政综〔2008〕92号
发布日期 2008-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04-23
备注  废止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政发〔201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好转态势。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当前必须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实现漳州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落实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采取执法检查、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服务推动、安全考核等措施,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员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领域,狠抓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强化道路交通十二项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强化路面巡查与管理,严查无牌照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超限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现象;探索乡镇村和监管部门联合管理办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的问题。推进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整改,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快农村道路标志、标线等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对容易发生坍塌路段的巡逻监控,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推进营运车辆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货车车身装贴反光标识、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措施落实,加强对驾驶员、营运车辆的“户籍化”管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渔业生产安全整治。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扎实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加强渔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渔船。进一步完善海上预警救援系统,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预警调度中心的作用,提高应急报警、指挥和救援能力。积极开展“渔船管理年”活动,认真落实渔船签证、编队出海、气象预报、岸台通讯、值班了望等措施,督促船东、船长和生产企业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每一条渔船都做到编队出海、同出同回。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重大事故案例,重点抓好防风、防火、防雾、安全避让、合理装载等安全培训,增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救生能力。

  3、消防安全整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作为整治重点,对安全出口被堵、占道经营、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损坏、常闭式防火门不符规范等,及时进行整改、更新和拆除。加强对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自备气源企业、酒家宾馆使用燃气等进行检查和管理,防止燃气泄露和爆炸事故发生。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作用,不断壮大农村义务消防员队伍,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4、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把生产经营准入关,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换证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动态情况。深入开展以使用液氨、液氯、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单位、道路运输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和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对居民区、工业区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化企业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保证安全距离,消除安全隐患。

  5、自然灾害安全整治。扎实做好因自然灾害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定期开展病险水库、水电大坝、江河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除险加固和地质灾害点群众转移,落实好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制定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信保障等,积极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助能力。

  6、其他领域的安全整治。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狠抓主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临边围护等易发生事故部位的安全防范,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杜绝违章违规和冒险作业。扎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加强对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登山、探险、漂流等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合理控制和疏导高峰时段的游客数量,确保旅游安全。加强对体育、文化、娱乐等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完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严防踩踏事故发生。继续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学校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

  三、深化隐患排查,提高治理成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紧紧围绕道路交通、渔业船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排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全面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活动,努力消除隐患滋生的根源。突出抓好重点隐患的治理,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隐患和问题,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通过向社会公示、明确整治时限、落实监控措施等,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保障能力

  注重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加大治本力度,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市场调节、保险机制等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明确创建责任,扎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设项目的“平安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广泛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和登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建档、社会公示,形成市、县、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强化事故演练和业务培训,确保重大危险源时刻处于有效监控状态。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编制、职责、人员和经费,配齐配强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也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安监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乡镇安监职能,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加快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兼)职安监人员;在安全生产重点村和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增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加大安全监管投入,为安全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执法车辆等装备,提高安全检测、预警、监控和信息技术水平。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安全监管队伍。

  六、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在电视台、报纸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在主要路段、人员密集社区设立安全广告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等的安全培训,各类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率必须达到80%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技能。

  七、加强执法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执法体制,加大联动执法力度,提高从严执法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和督促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级各部门事故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事故多发、控制指标超标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级监管部门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加大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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