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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产品创品牌的意见(漳政综〔200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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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9 09:22:10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27
核心提示:品牌农产品,是指农业各产业质量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发展品牌农业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农业企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力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发展“特色、规模、品牌”农业,鼓励农产品争创品牌,特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漳政综〔2007〕88号
发布日期 2007-06-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漳州、常山开发区:

  品牌农产品,是指农业各产业质量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发展品牌农业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农业企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力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发展“特色、规模、品牌”农业,鼓励农产品争创品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产品创品牌范围

  品牌农产品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根据不同的层次和侧面,以及认定部门(含各级政府依托相关部门认定),鼓励农产品争创品牌工作包括:

  1、工商部门:注册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国际商标;

  2、质监部门:福建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无公害农产品、GAP(良好农业规范)等质量认证;

  3、检验检疫部门:HACCP、GAP、MPS(荷兰花卉)、水产品对欧盟出口注册、低酸罐头对美国FDA注册等国际质量认证;

  4、农林渔业系统:无公害农(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中国名牌农产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规划

  1、指导思想: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为保障,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和经济效益好的国家品牌、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多层次的品牌农产品,带动我市农业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2、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培育一批有地区优势的地方名牌农产品和有影响的全国名牌农产品。具体是:

  ●商标注册使用全面普及,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数增加1000件,总数达到2500件,农业法人企业商标拥有率达到60%;

  ●农产品(含加工品)驰名商标数增加2件,福建著名商标增加15件,市知名商标增加50件,培育1个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知名品牌;

  ●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增加30件;

  ● 培育农产品证明商标4件;

  ● 培育中国名牌产品4个,福建名牌产品25个;

  ●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5个;

  ●培育中国名牌农产品5个;

  ●培育国家免检产品4个;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105个(质监部门认定30个、农业部门认定50个、渔业部门认定25个),产地面积60万亩(质监部门认定10万亩、农业部门认定40万亩、渔业部门认定10万亩);发展绿色食品80个,有机食品20个,新增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面积20万亩;

  ●全市企业化经营的品牌农产品2010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含加工增值部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项目和标准

  ●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市政府50万元,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50万元(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奖励项目兑现)。

  ●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奖励项目兑现)。

  ●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获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获得福建名牌产品(农业类)或福建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获得国家部委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无公害农(水)产品标志使用权的每个产品奖励2000元、产地和产品双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4000元。以上通过认证的系列产品从第三个起奖励金额减半。

  ●新注册一个农产品(不含加工品)商标奖励1000元(不含自然人注册的商标)。

  ●企业新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每项奖励1万元。

  ●出口企业在境外新注册商标每件奖励1万元。

  2、奖励资金的来源。没有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创品牌奖励的项目,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中列支。

  3、兑现奖励的程序。由创品牌或认证企业(单位)向市农产品创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当地相关的品牌或认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产品创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对照标准每年奖励一次。

  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对创品牌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主要措施

  一要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有优势、有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重点在水果、蔬菜、水产品、畜禽、花卉、笋竹、食用菌、茶叶等产业取得新突破。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加强原产地特色农产品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培育专业村镇,发展“一村一品”、“一地一特色”的优势产业区域布局和专业、规模、集约的经营格局,促进产业结构向品牌、标准、特色发展。

  二要推进品牌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支持具有知名品牌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营销企业做强做大,推进产业化经营,扩大品牌农产品的规模。依托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市场和经营管理优势,制定实施企业品牌发展规划,开发品牌产品。通过各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大户创牌经营。要把培育品牌农产品纳入各类农业基地建设、区域综合开发、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要提高品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科技创新是品牌农产品的生命。以农业企业为依托,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主动对接农业高新科技项目成果,建立集科研、推广、应用为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开发高科技含量新产品,培育名特优新品种,引进精深加工新技术,保持品牌农产品的名优品质和市场活力。

  四要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法。加强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营销,开辟“品牌之窗”专栏,策划系列广告,确立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地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运用优秀文化和现代营销手段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挖掘农产品的文化内涵。鼓励建立品牌农产品专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五要营造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环境。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和监管作用, 规范市场竞争,保护名牌产品和知识产权, 促使一批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开展农资、农产品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打假治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广告工作的力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平竞争机制和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名牌农产品推荐、认定工作。

  五、组织领导

  市、县政府要成立“农产品创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农办、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经贸、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重点做好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政策宣传,组织品牌开发和认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品牌的培育、推荐、认证、管理、开发工作。农业各部门要指导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对优质特色农产品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服务;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服务农业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创名牌、开拓市场等工作,依法依规对使用商标和名牌产品标志进行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要协助出口企业做好卫生注册登记、国外注册、国际质量认证等工作,鼓励企业以自己的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各级政府要经常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推介我市农产品创品牌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我市农产品创品牌工作再上新水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漳州市农产品创品牌或通过认证奖励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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