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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09〕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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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9 09:11:45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7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8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南政办〔2009〕127号
发布日期 2009-11-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8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信息汇总、联络协调、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整顿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进出口、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和整治力度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监管职责交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腐竹、糕饼、酒类三个专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南平中心城市熟肉制品卫生安全整治以及延平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检验检测工作,增加频次,扩大范围,加大检验检测与监督检查结合的力度,通过检验检测手段,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和违法行为。要及时总结专项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管理制度,落实单位内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和评估考核

  市食安办将依照市食安办和市效能办《关于印发〈南平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绩效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办〔2009〕35号)以及市食安办和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办〔2009〕37号),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各县(市、区)要围绕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09〕47号)和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任务进行督查评估,重点督查评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全程监管,推进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市场流通和进出口、标准和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情况等。对工作不重视、进度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重点给予指导和督办。

  四、加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和案件查处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出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重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市食安办已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在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将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抄报市食安办。

  五、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单位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安办请于11月底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联系人员名单报送市食安办,并于每月1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六、加强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解读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介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广大市民和12315统一受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联动网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七、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大型超市、农村市场、城乡旅游风景区和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饮食大排挡、车站码头及人流密集处、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小加工点、小食杂店等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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