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2009年我市渔业经济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市场运行基本平稳,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为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预防、控制和消除春节期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做好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深入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配合走访、培训、检查机会,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指南》、《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的同时,向生产、经营者宣传,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向养殖户宣传,指导他们正确选择养殖投入品,在购买饲料和渔药时,注意做到“四要、四不要”。一要看证照。要到经营证照齐全、经营信誉良好的合法饲料经营店或兽药专营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的饲料、渔药。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文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和推荐。三要购买合法渔药、饲料产品。不要购买非法和国家禁用的渔药、其他化学物质等投入品。四要索取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在使用饲料、渔药时,注意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使用合法饲料、渔药。不要违规使用命令禁止的违禁药品。二要合理使用饲料、渔药。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标明的使用范围、要求和注意事项,听从水产技术人员指导,遵守规范,不要在自配饲料中或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品。三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不要出售未达到休药期的水产品。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要进一步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养殖、销售区域进行缜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对今年来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养殖户及其不合格产品的监督,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养殖场(户),要责令其认真整改,对生产、销售、使用孔雀石绿等禁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杜绝不合格水产品上市销售。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省厅组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对检测出有禁用药物残留且无法进一步处理的水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户)要从严依法给予处罚。
三、密切关注,迅速处置,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要加强对报刊、网站、电视等主流媒体的舆情关注,一旦发现可能引发质量安全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迅速核实情况并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权威证实,正面澄清,以消除不必要的消费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市场秩序。同时,对已发生的突发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及时报告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妥善处置、消除影响和平息事态,切实维护节日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