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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暴雨洪涝期间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龙经贸商贸[201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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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22:11:35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11
核心提示:近期,大范围降雨给我市养殖企业和屠宰场造成洪涝灾情,为切实加强灾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龙经贸商贸[2010]68号
发布日期 2010-06-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经贸局:

  近期,大范围降雨给我市养殖企业和屠宰场造成洪涝灾情,为切实加强灾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贸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切实做好灾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期屠宰企业和生猪产品上市的动态,确保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二、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各县(市、区)经贸局要指导所辖区屠宰企业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当屠宰企业发生灾情时,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实地检查灾情,在指导做好抗灾工作同时,帮助生猪屠宰企业抓好生猪屠宰加工业务的正常运转;对洪灾严重,一时无法开展屠宰业务的屠宰企业,要及时组织调整安排在相邻的屠宰场开展生猪屠宰工作,确保上市肉品不断档,保证市场稳定。

  三、强化企业内部监管。在洪灾期间,各县(市、区)经贸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屠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的相关制度。一要把好牲畜入场关,未经检疫员验收签字不得将牲畜放入场内,坚决杜绝病死猪进入场区;二要做好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同步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和检疫工作,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三要切实落实凭“两证两章”出场上市制度,确保出场的肉品质量安全。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防止灾害期间不法分子趁机私屠滥宰,各县(市、区)经贸局要主动牵头,联合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对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私宰肉、注水肉上市现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五、适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生灾情屠宰企业的受灾和救灾应对措施等信息,要了解掌握并及时报送我委副食品办。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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