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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电〔201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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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10:10:21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95
核心提示:为抓好我市“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食安办关于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0号)精神,市食安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龙岩市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龙政办电〔2010〕161号
发布日期 2010-08-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抓好我市“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食安办关于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0号)精神,市食安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龙岩市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龙岩市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抓好“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食安办关于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0)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各级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规范收运、处置行为,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队伍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负责牵头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卫生部门负责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工作。

  (七)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宣传部门负责安排媒体开展餐饮行业废弃物非法处置和“地沟油”非法生产流通行为的明察暗访,为案件查处提供相应线索。

  (九)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

  (十)旅游部门负责把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情况纳入星级酒店和宾馆的考核评定体系之中。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地沟油”问题的违法案件。

  质监、卫生、工商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三、工作步骤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8月6日—11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意见要求,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部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市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8月12日—27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8月28日—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监管制度,并于8月30日前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安办。2010年9月上旬,市食安办将结合督导检查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其中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摸清餐饮企业废弃物的总量、去向和处置情况,摸清专门收集、运输、处置餐饮废弃物的业主底数;卫生部门摸清各类餐饮企业所用油脂的来源情况;质监部门摸清食用油脂生产企业及作坊情况以及加工餐饮废弃物的情况,为整顿工作打好基础;要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集中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密部署,明确任务并逐级分解到岗到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落实责任,建立市(县、区)长负责制,健全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成立各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整治措施,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健全举报制度,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要加大打击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律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舆论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曝光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等典型案例,防止不当炒作,要宣传“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餐饮废弃物从产生到运输、加工、成品处置的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大管理力度,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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