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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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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09:48:21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6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0〕220 号
发布日期 2010-08-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集中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开展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规范收运、处置行为,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队伍的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负责牵头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卫生部门负责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的行为;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工作。

  (七)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

  (八)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地沟油”问题的犯罪行为。

  质监、卫生、工商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0年8月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8月6日~10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调查摸底。各部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省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8月11日~28日)为专项整治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8月29日~31日)为总结阶段。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监管制度,并于9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食安办。2010年9月上中旬,省食安办将结合督导检查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对各地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干150天、实施“五大战役”的总体工作部署,从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建立市(县)长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责任,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各地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同时要防止不当炒作。

  (四)切实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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