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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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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21:36:45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991
核心提示:粮食是特殊的战略物资,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近年来,全省粮食储备规模不断增加,受仓储设施、地理气候条件等各种因素影响,全省粮食储备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为切实落实全省粮食储备规模,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15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3-01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16〕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粮食是特殊的战略物资,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近年来,全省粮食储备规模不断增加,受仓储设施、地理气候条件等各种因素影响,全省粮食储备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为切实落实全省粮食储备规模,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时储备,确保全省粮食储备规模按时足额到位。今年初,省政府已经对全省粮食新增储备规模1亿公斤作了具体分解安排。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市场粮价平稳的有利时机,适时择机进行储备,确保新增粮食储备规模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加强储备粮食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安全,是储备粮在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的重要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储备粮质量管理,按规定及时进行轮换,确保储备粮品质。省粮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储备粮的监管,充分发挥全省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储备粮动态的信息管理,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把全省储备粮轮换情况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时进行监控,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三、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当前的早籼稻收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订单的落实兑现工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购当地粮食,为今年我省地方各级储备轮换和新增储备计划的落实提供充足的粮源。各级政府要抓紧协调粮食、财政、物价、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切实落实好今年我省储备订单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相关政策,确保收购资金、补贴费用等及时足额到位,稳定市场粮价,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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