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舟山市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及周边餐饮、熟食加工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舟卫发〔2007〕138号)

舟山市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及周边餐饮、熟食加工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舟卫发〔2007〕13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1 22:28:56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10
核心提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单位
舟山市卫生局
舟山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舟卫发〔2007〕138号
发布日期 2007-07-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近几年来,随着舟山临港工业、船舶修造业的迅速发展,大批外来民工不断涌入。为保障民工的饮食安全,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舟山市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及周边餐饮、熟食加工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民工居住地及工作场所周围的食堂、饮食店(摊)的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改善食品卫生状况,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民工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调查
 
  7月20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对辖区内的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工作人员在1000人以上)及周边餐饮行业、熟食加工作坊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是摸清存在问题和可行的监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名称、地址、主要投资单位;
 
  2、基地及周边食堂、饭店、小饮食店(摊)、早餐店(摊)、熟食加工作坊等食品行业的分布与数量;
 
  3、各餐饮、熟食加工行业的规模(有固定加工场所的以50m2以下、50-100 m2、100-200 m2、200 m2以上区分,有固定加工场所但无营业场所的以加工场所面积区分,无固定加工场所以摊点表示)与就餐人数或日供应量;
 
  4、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
 
  (二)制定卫生许可条件
 
  7月31日前,参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制定的小餐饮量化分级标准和许可条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扶持大部分纳入许可管理、打击少部分不规范经营”的原则,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区)意见,起草船舶修造基地周边餐饮行业、熟食加工单位卫生许可条件。市卫生局制定统一的审查标准。
 
  (三)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并开展许可审查
 
  8月20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督促各企业根据标准进行整改。并主动上门进行指导,对达到条件的发放卫生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四)开展监督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8月21日-9月20日,对于经过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屡教不改、无视法律法规,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的经营行为,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总结验收
 
  9月25日前,各县(区)上报工作总结,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方案后报市卫生局监督疾控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交流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把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及周边餐饮行业、熟食加工单位的食品安全整治作为“作风建设年”的重要工作,想方设法,采取多种工作措施,为保障民工的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共享好的工作做法,共寻克服困难的办法,把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指导、营造整治氛围
 
  由于目前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及周边食品行业,经营业主多为打工者或周围农民,卫生意识差,资金紧张,缺乏对卫生的投入,无证现象突出,整治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在整治工作中,要以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为先导,监督指导为手段。特别要加强对食堂的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疾患的重要环节的监督指导,帮助其提高食品卫生水平。要利用会议、宣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统一各船舶企业对整治工作的认识,理解卫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做好对修造基地及周边餐饮行业、熟食加工单位卫生许可条件的解释,督促被监管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自行整改。要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提高农民工的食品卫生知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主动邀请当地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新闻单位进行调研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关注农民工食品安全的氛围。
 
  (三)做好政府参谋、形成整治合力
 
  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做好政府参谋,争取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重视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形成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要利用质量安全体系、企业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等载体,把基地和周边食品安全责任列入对基地举办单位或投资方的考核指标。并按照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修造基地举办单位或投资方履行对基地及周边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对建设项目,可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由卫生部门对其食堂的硬、软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施工许可证。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那些严重危害民工饮食卫生安全的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又要引导帮助那些有一定卫生条件、卫生意识的无证食品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解决农民工的就餐问题。
 
  五、其他
 
  在整治过程中如有需要请与市卫生监督所联系,联系人:顾仲朝,电话:2031411,邮箱地址:zswsjd_jdyk@zjwst.gov.cn。
 地区: 浙江 
 标签: 工作方案 饮食 餐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8)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