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正确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确保食品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热切期盼。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全面促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采取措施,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习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通过专题讲座、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食品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督促他们准确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自觉守法经营。
三、明确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清职责,落实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整合与共享。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到正式实施的过渡时期,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继续按照工作分工,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通报,主动沟通、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防止因法律规定管理职能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而出现监督管理方面的缺位。
四、加强领导,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
各级政府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宏观调控,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一致,工作步调一致,信息发布一致。各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做好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顿工作,不断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和禽畜屠宰等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好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具体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