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1 09:31:37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3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的有关要求,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实施“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0〕5号
发布日期 2010-01-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的有关要求,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实施“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品质绿色精制盐、多品种营养盐对人体因缺铁、锌、钙等元素形成的各种疾病具有较好的保健作用。目前,我市市民普遍食用易导致高血压及各类心血管疾病和青少年儿童智力低下等各种疾病的普通食盐。以绿色精制盐、100%海水盐和各类营养盐取代普通食盐,彻底改变食盐供应结构,是提高人口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要使更多的群众接受食用新盐种的科学保健理念,加快推进食盐品种结构升级换代工程。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变食盐结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购买食用新盐种,以更安全、更营养、更健康的主题,大力倡导“少吃盐、吃好盐”的健康理念,减少因食用盐问题引发的多种疾病。
 
  三、各级政府和工商、公安、食品药品、卫生、质监、物价、供销等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盐务部门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各类私盐、劣质盐和工业盐进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市场安全有序。
 
  四、各级食盐专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销售网络以及市县两级供销社“新网”工程连锁店,扩大新盐种覆盖面,搞好配送服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各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网点、超市、副食商店不得经销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食盐,不得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各院校、厂矿、部队、饭店要带头积极使用新盐种。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食盐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