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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潮府〔20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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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0 13:55:12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28
核心提示:为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粤府[2001]8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潮府〔2001〕49号
发布日期 2001-1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aozhou.gov.cn/qtwj/60084.j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粤府[2001]8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保护好全市基本农田,决不允许将基本农田转作非农用地或改挖鱼塘、改种生产周期长的经济作物,确保一旦出现粮食供求关系紧张时,迅速恢复粮食生产。因国家经济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逐级上报审批。
 
  二、从今年起,国家粮食定购计划改为指导性收购计划,每年初由各县、区自报,市综合后下达各县、区,作为粮食总量平衡的参考依据。
 
  三、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生产者与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殊情况下,当市场粮价过低时,由政府增加粮食收购和储备,必要时制定收购最低保护价或采取其他形式直接补贴给粮农;当市场粮价过高时,政府通过抛售储备粮或制定销售最高限价。特殊情况下由各县、区制定的干预措施,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原则上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担。
 
  四、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后,允许省外、市外粮食自由进入我市市场,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质监、物价、粮食等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禁霉坏、有毒粮油及其他食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市县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使全市形成以市级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县级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市场体系。
 
  五、从今年起,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粮食工作责任制年终考评指标改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粮食储备、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确保辖区粮食总量平衡等四项。各级政府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内粮食安全。
 
  六、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从今年起,逐年增加市级储备规模,适当调减县区级储备规模。“十五”计划期间,全市储备总量要达到6.9万吨。市县两级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粮库的建设和维修。“十五”计划期间,要建设4万吨仓容的市级粮库。要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要按照确保满足储备粮所需利息、费用和宏观调控实际需要,在各级财政予算中足额安排,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县、区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并抄报市计划、粮食、财政、物价、农发行等部门备案。
 
  七、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粮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务必不折不扣地把粮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粮改的顺利实施。对粮食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附《2001年度全市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考评指标表》
 
  潮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粮食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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