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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2008年整规打假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府办(200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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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0 08:19:0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信息化办公室  浏览次数:1416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503号)、《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 2008 年整规打假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8]33 号)要求和海珠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信息化办公室
广州市海珠区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8)56号
发布日期 2008-09-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街、局、公司,区府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珠区 2008 年整规打假与产品质量   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区打假办(设在区质监局)联系。   二○○八年九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503号)、《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 2008 年整规打假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8]33 号)要求和海珠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工作重点,打基础,抓基层,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为促进海珠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海珠区整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三大重点:
 
  1.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2.重点单位:规模畜禽、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经营问题较多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17项指标:
 
  1.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规模种植养殖场使用违禁农药、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3.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5.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6.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7.食杂店 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8.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9.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 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10.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11.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
 
  12.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13.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14.进点屠宰率实现 100%。
 
  1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 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16.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 6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
 
  17.6 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
 
  (三)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1、2)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在分管区长的领导下,区整规办、打假办、食安办以及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开展工作,指导全区开展整规打假和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一是要对照《方案》要求的 17 项指标,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不发生职责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二是要制定网格化监管的具体措施,建立起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日常巡查制度,探索切实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各街道要按照行政管理属地责任的要求,对照《方案》中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对辖区内重点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管住村(社)物业、用地及村民出租屋,协助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政府监管由区整规办、打假办、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工作落实的给予表扬,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形成有效的督查制度,确保各项整治目标的实现。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整规打假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街、社区、经济联社、生产社的无缝监管网络。
 
  (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履行职能,落实对证照齐全和无证照经营者的全面监管责任。要结合平时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打击力度。除了要认真开展对食品、酒类产品、烟草、家电、建材、服装等重点产品的打假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外,还要根据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的消费特点,对食肆酒楼、批发市场、集体食堂、娱乐场所等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强协调,整合执法资源,做到配合密切、信息共享、沟通及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大对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各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部门协调、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氛围各街道要按照方案的部署,进一步开展宣传发动,利用社区墙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报道我区整规、打假以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详情,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在舆论上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关注、支持和积极配合政府监管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使假冒伪劣商品无处藏身,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和投诉各种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社会监督力量。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揭示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传授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技巧和识破商业欺诈的办法,提高广大市民拒买假货、投诉欺诈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广大市民积极投身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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