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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09〕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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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9 12:43:54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82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9〕102号
发布日期 2009-08-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整顿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开展各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打击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和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
 
  2、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
 
  3、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贸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高新办事处。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集中整治的各项任务,2010年建立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审批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2、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禽肉产品中磺胺类等药物残留。
 
  3、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水产品药残抽查监测,严格产地准出管理。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
 
  4、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完善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规范“三品”生产行为和标志使用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底前部署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2010年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完善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健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进行重点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政府组织依法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
 
  进度安排:2009年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监测。2010年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完善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召回制度。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获得相关资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并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
 
  2、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责任单位: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高新办事处、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对重点食品、农产品进行监测,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一律纳入不良记录。2010年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未满足法定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2、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快速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等六项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3、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
 
  进度安排:2009年部署《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2010年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加大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
 
  2、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猪(牛、羊)、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
 
  3、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贸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10年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八)保健食品整顿。
 
  1、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开展对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开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的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整顿,全面清理注册的保健产品,完成清理整顿各项任务。
 
  上述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各食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按照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的要求,加强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科学整合和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衔接,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生产、加工、储运等各环节的标准实施。
 
  (四)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各县区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应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食品企业不良记录手机、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六)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市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及时提出废止或修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前由卫生部门负责)。商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三)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整顿工作责任并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区域,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地区: 江西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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