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代畜牧业是我市农业的战略主导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牧业经济的意见》(吉发〔2007〕3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就我市加快发展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发展目标
发展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我市牧业龙型经济,加快推进健康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优质化,提高畜产品加工企业第一车间的产能和品质,把我市畜禽养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2008年起全市每年新建、扩建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200个,到2012年标准化牧业小区达到1000个。
二、发展标准
(一)布局合理。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布局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距离交通要道、学校、居民区等地500米以上。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粪便处理区应分开,生产区要安排在管理区的下风或侧风向。
(二)规模适度。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合理扩大养殖生产、各类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的养殖规模应达到:
1、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或蛋种鸡存栏5000只以上;
2、肉鸡年出栏3万只以上或肉种鸡存栏1万只以上;
3、生猪年出栏1500头以上或母猪存栏300头以上;
4、肉牛年出栏800头以上或母牛存栏150头以上;
5、绵羊存栏500只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6、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7、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或种母兔存栏2000只以上;
8、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或种鹅存栏1000只以上;
9、鹿存栏200只以上;
10、貂、狐、貉总存栏500只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规模,视具体情况由市牧业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设施完备。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要达到“四通、六有、一规范”,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有围墙、有门卫生、有消毒室、有贮粪化粪池、有治污排水能力、有绿化用地;区内统一规划、分区布局、科学设计、整齐达标。
(四)生产清洁。畜禽粪尿储存场所地面要硬化,雨水和污水排放系统要分离。粪尿储存设施、堆粪设施应防止雨水进入,畜禽养殖小区(场)要采取干法清粪工艺,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废水、恶臭排放以及废渣处理,要达到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业污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五)防疫安全。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应配备有诊疗许可的专职兽医,执行统一的防疫和消毒规程,建立规范的免疫和用药档案。疫苗应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外来畜禽,须经县级以上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批准后,方可进入养殖小区(场)。
(六)管理科学。畜禽饲养品种实现优良化,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实现科学化。技术指导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养殖生产,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生产记录。
三、扶持政策
(一)从2008年开始,对新建和扩建的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采取先备案后验收的办法,对达到规范要求的小区(场)给予一次性补贴。市财政补贴1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5万元。具体验收细则,由市牧业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二)新建、扩建并达到验收标准的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从银信部门获得的贷款,省里给予贴息的,市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三)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免收土地、城建、环保等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保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予以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对促进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发展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上级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狠抓落实,确保养殖小区(场)发展得到政策实惠,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要随时关注畜禽养殖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养殖、加工、市场、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推进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更好更快发展。
(二)密切协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指导,支持县(市)区做好工作,为促进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牧业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定期通报情况。财政部门要在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补贴资金使用上予以保障。规划、国地和环保等部门在各项扶持政策上要给予支持。
(三)扩大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加快发展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的扶持政策。同时,要总结和宣传发展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的好典型、好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金融服务,在长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发展,加强对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的金融扶持与服务。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