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绿园区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长绿府办发[2007]8号)

绿园区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长绿府办发[2007]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7 10:34:15  来源: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 绿园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5
核心提示:  认真学习全国和全省“两会”精神,站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市消防工作会议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检查督导,搞好社会宣传,预防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市火灾形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平安绿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发布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长绿府办发[2007]8号
发布日期 2007-04-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7年3月16日,位于翔运街的翔运宾馆厨房由于用火不慎将抽油烟道引燃,发生火灾事故。2007年3月18日大西洋饭店也是由于厨房工作人员用火不慎将油锅引燃,发生火灾事故。   在不到三天的时间,两处餐饮场所由于同一种原因,在同一个地点发生火灾事故,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和经济损失。充分暴漏出了餐饮场所厨房存在着管理者和员工消防知识缺乏,特殊情况发生时处置不当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为加强餐饮娱乐场所的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安全活动,现将《绿园区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为切实做好全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和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全国和全省“两会”精神,站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市消防工作会议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检查督导,搞好社会宣传,预防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市火灾形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平安绿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各重点餐饮场所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做到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发生之前,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一)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按上级有关要求,检查各单位是否逐级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个岗位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岗位防火工作职责。

  2.消防安全疏散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住宿期间是否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了演练。

  3.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设施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好有效。

  4.对二、三级餐饮娱乐场所的明火间、动火点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检查重点

  宾馆(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性餐饮场所。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

  各单位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召开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迅速掀起春季防火工作高潮。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6日至4月30日)

  1.自检自查(4月6日?4月20日)。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和整治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主要是厨房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裸露,应穿管敷设,可燃装修应拆除或加以处理,抽油烟罩和烟道油污过多,要定期清洗或更换,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设置单独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引入厨房内的燃气管道与软管连接处是否松动和老化,要及时更换和固定,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4月20日前按列管单位分别上报消防大队和属地派出所。

  2.监督检查(4月21日?4月30日)。消防科、各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对单位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以政府消防工作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单位内部安全工作,确保不漏死角。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建立和落实单位责任人包保责任制。对检查中存在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拟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消防机构要按照《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依法查处。对因没有批准而投入使用发生重特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整治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志要亲自带头值班、值宿,增加值班、值宿人员,重点岗位、部位要死看死守。尤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充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政府要组成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派出所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逐一督查,对工作不负责、行动组织不利、消防问题突出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调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