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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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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6 04:24:38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35
核心提示:  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07〕39号)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具体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于10月中旬对各市(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07〕39号)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具体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二)《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8个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任务的分解、细化、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将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

  (三)《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25个具体工作目标,特别是12个100%整治目标的基本状况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二、检查人员组成和检查方式

  检查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带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赴各市(州)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每个市(州)抽查1个县(市),深入现场随机检查 “六小”(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屠宰厂、小摊点、小药店)质量安全状况,了解专项整治实际工作情况。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政府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按照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形成汇报材料,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送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

  检查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31-88971604、88973618;

  电子邮箱:JLSZZB@JL-12365. net.cn。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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