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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汕尾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府办[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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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5 09:53:22  来源:海陆丰在线 汕尾门户第一站  浏览次数:1745
核心提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粤府办[2006]38号)的部署,在2004年、2005年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06年汕尾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汕尾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粤府办[2006]38号)的部署,在2004年、2005年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06年汕尾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市级农业标准示范区5个(其中渔业1个以上);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农药超标率平均下降1-2个百分点;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率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市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汕尾市区、陆丰市区及海丰、陆河县城的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争取全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每个县(市、区)要有1个以上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红海湾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参照管理);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人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达90%、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达8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70%。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工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各县(市、区)及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争取条件开展水产品中“氯霉素”、 “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人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渔)药物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动。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安全。要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对涉嫌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的获证企业,一经查实,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6]82号)要求,认真总结本辖区内2005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产品,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尤其要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研究制订出具体监管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专门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现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推动食品标准建设。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推进我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地要继续深入做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准人管理制度,提高准人管理水平。要按照市场食品准人管理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继续加强监管。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各县(市、区)要在2006年9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在“五一”、“中秋”、 “十一”、 “元旦”和“春节”期间分别开展县(市、区)集中监督执法行动。

  4、加强对集体食堂及多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宾馆、酒店的监管。针对集体食堂及近期部分宾馆酒店食物中毒事故多发的趋势,各地要加大对集体食堂和宾馆酒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责任制。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各地要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六)结合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搀杂搀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的整治。

  2、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在总结近几年我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豆制品的整治和规范。重点对各地城区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引导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豆制品的加工生产企业。对上市销售的加工生产企业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记录。引导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规范豆制品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3、继续抓好城区咸鱼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大部门监管的力度,落实好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的任务;二是要严格执法,对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无证无照咸鱼加工企业要停产整治,达到生产加工条件后,补齐证照方可生产;三是要加大对有毒有害咸鱼生产加工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杜绝咸鱼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城区咸鱼加工企业的督导,确保明年初摘除城区香洲街道重点打假区域的帽子,并尽快验收达标。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继续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汕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动要追究责任。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要认真借鉴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制订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建立食品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县(市、区)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应于8月2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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