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05年阳江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阳府办〔2005〕132号)

2005年阳江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阳府办〔2005〕13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2 09:45:15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0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阳府办〔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阳江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请于2005年底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为: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达到90%。
 
  (一)对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1、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整治。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减少粮食、蔬菜等的农药、化肥污染,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基本消除违禁药物的使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指导和支持各地今年内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污染的监测工作,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
 
  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加大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的力度,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回收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全面整顿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以家庭式咸鱼加工、白酒作坊、花生油作坊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整治工作要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为准则,对一些小作坊式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加以宣传,在政策上加以引导,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通过市场运作,优胜劣汰,淘汰一批不合格生产企业。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对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实行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加大对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的实施。在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并在全市各个农贸市场推行。要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4、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清理整顿;督促其不断规范和完善生产管理,强化检验检疫工作;加大对私宰生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经营,防止私宰肉进入市场和餐饮环节。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企业进行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在学校食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保证食品安全。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要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的安全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巩固、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建设,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
 
  (一)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继续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落实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依法查处,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效能。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城管、电信、社保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要加强对全市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及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行为。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坚决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及时通知媒介停止发布,并提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4、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日常使用的理疗器具、三类重点监管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着重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依法查处。
 
  5、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要严厉打击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取缔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积极探索先进的中药材专业市场流通方式和法人治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已关闭的非法药品集市的监管,防止非法药品市场死灰复燃。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药品监管网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充实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架构,力争在年内实现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监督网,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2、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卫生站药柜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行连锁超市、放心店下乡活动,争取年内全市90%以上行政村覆盖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我省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3、加强面向农村的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三)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继续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加快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步伐,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后日常监管体系。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处理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并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2、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特殊药品经营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和分析,建立特殊药品监管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特殊药品企业依法有序生产经营,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至7月下旬):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各县(市、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7月底至11月底):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 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于11月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各县(市、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行动计划。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责任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各自为政、重复执法以及监督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市场的抽检工作,做到互认抽检结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维权、自律和服务功能,并通过综合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发布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地、各部门每月1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五)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制定阳江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研究、分析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纲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统筹加大宣传资源投入,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机制。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和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品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21)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71)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