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10年 8月,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确定我市为全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试点城市之一。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原则,以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为标准,通过政府支持引导、城区主办、市场运作、规范实施,新建和改建一批标准化菜市场,切实提高我市菜市场的建设管理水平,为群众构建安全放心、便利的蔬菜消费环境。
二、立项原则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太原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立足实际,着眼民生,与城市化建设相适应。
(二)新建与改建相结合。以产权清晰、业主积极性高的市场为主,重点突出中心城区所辖社区。
(三)政府投资、政策扶持与企业化运作相结合。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和改建标准化菜市场。
三、目标任务
2011年6月底前,新建和改建标准化菜市场40个。其中迎泽区、杏花岭区、小店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各7个,尖草坪区5个。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市辖六区向市商务部门报送拟在辖区内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有关资料。
(二)项目审核:各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报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审定。
(三)项目实施:各新建改建菜市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商务部、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并于2011年6月底前完工。
(四)项目验收:由国家或省商务、财政部门依据《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新建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检查验收。
五、运作方式
(一)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定所属区域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责任书。
(二)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协调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各区与项目单位和业主签定建设责任书,确保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逐一落实,责任到人。
(四)建设单位及业主要严格按《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施工,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扶持政策
(一)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每个给予国家扶持资金50万元、市扶持资金50万元、区扶持资金20万元。
(二)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改建项目,在报建和建设期间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墙改保证金、水电增容费等所有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化菜市场建成开业后,3年内免交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
(三)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涉及规划和用地的,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和国土部门应重点予以保障。
(四)标准化菜市场营业期间,相关税费由市场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后,再按收费项目分别向有关收费部门缴纳,禁止任何部门、单位进场收费。
(五)在标准化菜市场服务范围内,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菜市场和经营同类商品的门店,已有的商业门店也不得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农副产品经营内容。
(六)凡享受上述扶持政策新建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收回财政补助款,并全额补交所减免的各项费用,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副市长荣彤任组长,市商务、财政、发改、规划、国土、质监、工商、税务、城管、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太原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实施本区域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责任制。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工作方案;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工作的指导协调;市财政、发改、规划、国土、质监、工商、税务、城管、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搞好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工作的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工作的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鼓励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独资、合作、参股、联营等方式积极参与,鼓励厂矿企业“退二进三”,利用临街闲置土地、厂房、车间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鼓励参与单位运用现代连锁方式经营管理。加大对菜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市场周边乱摆乱卖现象和马路市场,为新建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四)加强监督,严格验收。要加强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市场改建完成后,依据《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组织检查验收。
各区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工作进度情况每月中和月底书面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国家、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