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提出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之后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握核心内容。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转变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扎实组织开展学习宣传《通知》活动,把《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基层、企业、生产一线。
二、准确把握《通知》基本要求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牢牢把握“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二是紧紧抓住8个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切实做到“八个更加”(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加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四是认真贯彻“十项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五是全面落实“十个强化”(强化隐患整改效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强化淘汰机制、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三、用《通知》精神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专项整治年”工作和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一是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和措施,特别要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准入,大力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行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制度,结合实际强化各项措施上下功夫。二是要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改进安全监管手段和方法,做到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全面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性。三是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指导督促所属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职工安全培训,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确保《通知》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