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市文件及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吉食安监委〔2007〕6号)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为目标,坚持“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通过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树立典型,示范带动,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三级联创、分级管理、规范行为、全程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探索长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创建活动与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规律,落实监管工作措施,努力形成联防控制、科学防范、效能监管的工作局面,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示范样板,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工作要始终贯穿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这条主线,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和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上,要以百分之百的完成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各项指标为目标。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具体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当年重点工作之一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二)食品安全政府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到位,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县政府对各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三)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覆盖面达到100%,举报投诉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乡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食品安全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专管员,村有食品安全协管站、食品安全信息员。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蔬菜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每个乡镇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五)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六)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的销售。县城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
(七)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八)建设食品安全流通网,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九)进一步整治私屠乱宰现象,上市肉证章齐全,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
(十)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十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面广,生动活泼,形式多样,贴近百姓生活,有方案、有活动,有文字和影像背景材料。
(十二)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十三)县、乡制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率达到100%,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
(十四)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至少建立3个行业、30家企业信用体系试点。(即: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分别在食品生产、流通、饮食3个行业分别抓好10户信用体系试点企业)
(十五)有效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发布或联合发布有关信息。
(十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使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联防体系建设。乡(镇)场、村在2008年6月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乡(镇)设立专管员,村设协管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农村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或管理职责,形成纵向分级负责、横向协调有序的工作关系。
(二)推进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完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畅通食品流通网,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农村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年底前,各监管部门划分监管包保责任区,并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三次以上;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在现有的基础上,调整补充群众义务监管员队伍;实现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三)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工作重点,依托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针对农业投入品、农村“五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重大节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可溯源制度,把好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关。
(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体聚餐申报管理、病死畜禽处置、集市贸易管理等方面制度,实现细节问题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全面覆盖农村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预警应急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五)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文化建设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屯、进集市、进学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专栏,广泛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氛围。结合科技、教育、文化“三下乡”,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宣传主体多元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通俗化,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贩、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2.加快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部门帮促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超市、连锁店进村落户。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示范店”,有效改善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环境。
3.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落实区域监管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治理和监管。
1.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与龙头企业、农产品产地认定结合起来,做大做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2.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网络体系建设,把好农产品质量产地准出关和市场准入关。进一步扩大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范围,形成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网络。
3.严格控制源头污染。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肥料、饮料和药械等主推产品公告制度,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增设农资监测网点,有效遏制违禁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格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组织有关部门行政执行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和“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项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做好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安全整治工作。一是对“三证齐全”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对证照不全的企业进行改造,建立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质量认证体系,促其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对“无证无照”企业,要通过督促引导,使其获得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依法进行取缔。
2.切实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伪造食品标识标注的严重违法行为。
(四)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
1.严把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对申请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把登记注册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无前置审批手续或前置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予登记。对已登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查其主体资格和前置审批的合法性,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2.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工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原则,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食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切实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五)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1.抓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无生产日期、厂址和产品合格证的违法食品。
2.抓好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
3.抓好餐饮业专项整治。组织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在全县开展餐饮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重点解决沿街食品摊点乱搭、乱摆、乱占,以及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违法经营现象。
(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商务、公安、卫生、工商、牧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团伙,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五、方法步骤
按照上述工作要求,我县食品安全和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共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完善提高、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其中: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2008年5月)
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分期分批向社会发放。在有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进行广泛发动,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大会,层层动员,进行全面推动。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6月---2008年8月)
要求各乡(镇)场、社区及各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目标和任务,部署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创建职责,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为专项整治阶段(2008年6月---2008年12月)
按照上级的要求,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依据《特别规定》、食品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质监、农业、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都严格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各个环节的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四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并在此基础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邀请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场和各部门创建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促检查,完善提高各项工作目标。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档案汇总和创建工作总结,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检查。
第五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2008年12月)
接受省验收评审组验收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落实,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把食品安全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