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现省委、省政府建设牧业大省的目标,全力推进我县特色畜牧业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肉牛、奶牛、家禽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9﹞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1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特色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白山政发﹝2009﹞1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畜牧业、建设畜牧大产业的战略部署,“抓住一条主线、突出三个重点、搞好五个建设”。抓住一条主线即把加快牧业经济发展三年攻坚战作为全县畜牧业发展的主线;突出三个重点即发展优质肉牛产业、做大做强野猪业等特色产业、壮大养蜂业;搞好五个建设即建设好龙头企业、建设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好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好管理体系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户)小区。在抓好常规牧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构建我县特色牧业经济体系,实现牧业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攻坚,到2012年,全县猪、牛、羊、禽分别发展到8万头、6万头、3万只、56万只,年均增长15%、20%、12%、11%;野猪、鹿分别发展到1万头和5000头,年均增长40%;蜜蜂发展到3万箱,年均增长65%。力争全县畜牧业产值突破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比重40%以上,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突破18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以上,规模化饲养、集约化发展成为基本经营方式,疫病控制优于全省同期水平,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外销和出口的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小区畜禽饲养量占总饲养量的8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牧业经济全面优化发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
用工业化思维谋划现代牧业经济理念,立足区域产业优势,定位区域功能,加快特色牧业规模养殖基地建设进程,积极推进牧业精深加工企业发展。
生猪与特种野猪业:建设生猪与特种野猪产业基地。根据全省建设“一大一特”两大生猪生产基地的总体规划,我县按照白山市特种野猪产业园区建设总体部署,以“十四道沟镇、十二道沟镇、八道沟镇、金华乡”为中心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优势产区,推进特种野猪产业基地建设。到2012年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场15个、存栏600头以上的特种野猪扩繁场1个、特种野猪规模养殖场8个。
肉牛业:发挥我县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自然资源和发展基础,积极推进“高山有机肉牛产业”项目合作,建设一个肉牛产、加、销一条龙的龙头企业,将我县高山有机肉牛产业发展为长白山特色牧业经济的领军产业。规划建设以“马鹿沟镇、十四道沟镇、十二道沟镇”为中心的肉牛优势产区。到2012年合作建设存栏5000头的肉牛扩繁场一个、规模肉牛养殖场20个,带动全县肉牛产业不断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家禽业:以“长白镇西岗种畜场蛋鸡小区、十四道沟镇粮库蛋鸡养殖小区和八道沟镇凤山绿园蛋鸡养殖小区”为中心,加快我县蛋鸡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进程。
以蜂产品加工为主的特色畜产品加工业:以县蜂旺养蜂合作组织为龙头,发展以“马鹿沟镇、金华乡、十二道沟镇、新房子镇”为中心的蜂业优势产区,养蜂规模达到3万群,积极构建蜂(蜜、胶、王浆)系列产品深加工基地。以八道沟镇长白鹿场为龙头,发展以“八道沟镇、新房子镇、宝泉山镇”为中心的梅花鹿养殖加工基地,实现梅花鹿存栏规模5000头;引进更新加工设备,开发系列高档鹿茸及其他鹿产品。根据旅游强县的发展战略,开发具有长白山特色的系列特色畜产品。
三、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围绕山区特色畜牧产业总体部署,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原则,重点支持规模饲养场(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年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13个,到2012年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52个,其中,特种野猪、生猪、肉牛、家禽、鹿等规模养殖场(小区)分别达到8个、15个、20个、5个、4个。建设任务争取省政府专项资金,通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畜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粪污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户比重提高到80%以上。
四、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加强县级动物疫病检测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严格落实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确保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和扑杀工作经费,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补助标准。加大对公路动物防疫临时性监督检查站的经费补贴力度,保证正常工作开展。
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和标识管理为主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畜禽产品定期抽查制度,保证上市畜产品质量。县财政为畜禽产品定期抽检提供经费支持。对已通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场户,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奖补政策。
六、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积极鼓励组建各类农民牧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加强各类牧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合作社在融资、政策、技术方面的优势,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开拓市场能力,加快牧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各乡镇政府根据各自特点,每年扶持建设猪、牛、羊、禽、蜂等牧业农民合作社不少于4个,各类合作组织采取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模式,按市场规律建立起良好的畜牧业运行机制。
七、落实扶持政策
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扶持畜牧业政策的同时,从2009—2012年,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支出50万元用于扶持畜牧业发展。主要扶持良种繁育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及粪污综合治理、畜禽品种引进、改良等项目。要建立完善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力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模养殖场(小区)用水免收水资源费,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