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靖宇县人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09]69号)

靖宇县人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09]6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5 14:41:41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48
核心提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参产业二次创业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展示我县“中国西洋参之乡”面貌,强化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拉升人参价格,增加参农收入,做大做强我县人参产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2月10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靖政办发[2009]69号
发布日期 2009-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靖宇县人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参产业二次创业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展示我县“中国西洋参之乡”面貌,强化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拉升人参价格,增加参农收入,做大做强我县人参产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2月10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原则

  总体按照“引导、教育、规范”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对人参种植、加工业户和市场经销业户进行规范整治,塑造长白山人参市场品牌,树立“中国西洋参之乡”良好形象。

  二、整治重点

  1、人参栽培种植环节,重点整治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使用的行为。 如“五氯硝基苯”、“六六六”等高残毒农药的使用情况。

  2、人参加工领域重点整治糖水煮制红参、硫磺熏蒸白参、用胶粘接人参以及其它加工伪劣人参的行为。

  3、人参流通领域重点整治违规加工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1)严禁销售“三无产品”。

  (2)严禁糖煮人参,硫磺熏蒸人参、用胶粘制的人参进入市场。

  (3)山参销售必须出具资质单位的鉴定证书。

  (4)工艺参、山参要分区销售,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5)严肃查处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产品、无照经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6)以人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7)经销的各类人参产品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产品包装说明与内在实物相一致。

  三、工作安排

  这次整治工作以各乡镇自查和全县检查相结合,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全县重点检查为辅。各人参种植、加工销售重点乡镇都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做好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宣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条例》、《吉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县里将在相关乡镇、人参企业、集贸市场等地发放材料、张贴标语,并且要在电视媒体进行宣传。

  2、清理检查:在清理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抓好清理整治。从栽培种植到产品加工、市场流通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彻底的清理,对人参种植大户、人参加工企业和人参销售网点要搞好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主要产品、产量、质量等。特别要深入到加工企业,对当年所加工人参的数量、时间、品种要进行登记和统计,发现加工违规产品立即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规范落实:工作重点主要在流通环节。对清理检查所查出的一切问题要纠正、解决和规范。

  四、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县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

  参与部门:县工商局。做好全县流通领域的整治工作,认真做好企业及全体工商户的生产许可证等前置条件的审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人参制品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人参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注册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参保健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对加工和流通领域的违规产品依法查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全县人参加工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负责全县人参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及查处违规产品的检测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治,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工作治安秩序。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全方位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对违规业户及产品进行曝光。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规范整治工作,各参与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不推诿、不扯皮。检查整治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不徇私情。

  2、明确任务目标。检查组要对人参种植、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检查使用高残留农药、糖煮红参、熏蒸人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检查要有记录,发现违规业户,立即警告纠正,严重者由相关部门严厉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3、落实工作责任。全县检查组负责对各乡镇的整治检查,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人参种植、生产加工及流通领域人参质量的把关。对于检查出来的种植方面的问题,由各乡镇进行引导和规范;对于加工和流通环节出现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4、强化群众监督。要建立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制度,对举报者要给予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投诉对象经查实后要严格处罚。要充分发挥人参产业协会和各种经济组织的作用。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协会章程,自查自律,维护协会的声誉,在保证人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附件:   靖宇县人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6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5.3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