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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甘卫食安发[201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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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2 17:50:49  来源:甘肃省卫生局  浏览次数:2448
核心提示:现将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卫食安发[2011]52号
发布日期 2011-0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州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开展食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行为的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二、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加强对食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的监督管理,对无证生产、滥用或冒用QS标志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产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三、流通环节。重点规范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经营主体准入和登记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管理制度。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行为、冒用QS标志行为和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并规范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制作食品时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单位进行管理,通过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不断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食品添加剂 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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