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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征集201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甘卫食安发〔2011〕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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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2 17:53:55  来源:甘肃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1887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省卫生厅决定编制201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省卫生厅决定编制201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原则,适应我省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食品生产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二)以我省食品生产现状为基础,解决影响食品安全、制约食品生产的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促进我省食品工业生产,保障食品安全。
 
  (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四)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应能代表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先进水平和方向,涉及的食品产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
 
  (五)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二、编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没有国家标准又确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提出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填写《甘肃省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在2011年4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并对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强制执行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三)请将上述材料以纸质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省卫生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论证并编制2011年度计划。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甘肃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联系 人:樊 言
 
  联系电话:(093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邮    编: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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