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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强化肉品市场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庄政办发[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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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2 10:10:19  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20
核心提示: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于丽艳为组长,市服务业局局长张弘强为副组长,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发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局(联系电话:89706383),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市商务局副局长宋文联任办公室主任。
发布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庄政办发[2011]29号
发布日期 2011-03-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强化肉品市场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为了平抑我市肉价,全力营造猪肉市场良性竞争氛围,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3月下旬至9月末在市区内开展强化肉品市场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于丽艳为组长,市服务业局局长张弘强为副组长,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发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局(联系电话:89706383),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市商务局副局长宋文联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任务

  加强对生猪屠宰、流通及消费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检验制度建设,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非法肉品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一)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市服务业局负责定点屠宰厂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质量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二)流通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超市、个体猪肉经营户销售肉品的日常监管,检查其经销的生猪产品是否有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保证销售的猪肉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查处销售私屠滥宰猪肉、未经批准跨区域流通的乡镇屠宰点猪肉、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有资质进入庄河市区销售的定点屠宰企业。

  (三)消费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使用肉品的日常监管。要严格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肉品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检验猪肉及私宰肉品行为,确保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使用的猪肉100%来自有资质进入庄河市区销售的定点屠宰企业。

  三、整治要求

  (一)推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由市服务业局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发局及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集贸市场;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学校、工地食堂、小餐馆等。市农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现场监督生猪产品检疫。公安部门依法严惩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各部门各司其职,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市服务业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讲纪律的高度,切实承担起肉品市场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三)坚持正面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肉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加强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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