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增长,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4]3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遵循畜牧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实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 到2010年,畜牧业年产值实现40亿元,年均增长11%;畜牧业增加值实现18亿元,年均增长10%;农民人均牧业现金收入达到3000元, 年均增长10%;全市肉蛋奶总产量达到40万吨,年均增长10%,其中肉类产量21万吨,年均增长9%,蛋类产量12万吨,年均增长6%,奶类产量7万吨,年均增长18%。
二、产业结构与布局
3.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生产结构。稳定发展蛋、肉鸡生产,加快发展生猪、肉牛、奶牛、肉鹅生产,适度发展绒山羊生产,鼓励发展以鹿业为主的特种养殖。
4.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清原县、新宾县利用丰富的饲草和秸秆资源,突出发展肉牛、肉鹅和鹿业生产,适度发展绒山羊生产,形成以草食动物为主的生产优势产区;抚顺县大力发展生猪和肉鸡生产,形成三元杂交猪生产基地和优质肉鸡生产基地;城市近郊加快发展“工厂化、标准化”畜牧业,重点发展奶牛生产,形成奶牛生产优势区,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三、大力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转变
5.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发展标准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为重点,加快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6. 妥善解决标准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用地问题。 鼓励以未利用土地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经未利用土地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者同意,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建设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确需占用耕地建造永久性设施,并将对土壤耕作层造成破坏的,按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7.推进秸秆开发利用及牛羊舍饲。扩大专用饲料玉米种植面积,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加快秸秆贮制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广"三贮一化" (青贮、黄贮、微贮、氨化)等秸秆养畜综合配套技术,推进牛羊生产向全面舍饲方向发展。到2010年全市形成42万吨秸秆加工能力,秸秆"三贮一化"率达到70%,牛羊生产饲养方式全部实现舍饲或半舍饲。
8.加快畜牧业标准化进程。加强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生产者质量标准意识和应用能力。在畜牧业小区和规模饲养场,率先实施标准化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对于暂不能进入小区的散养农户,要逐步规范其养殖行为,使其尽早实现标准化饲养。
9.提高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把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放在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突出位置,培育壮大现有的畜产品和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推广"公司+中介组织+基地"经营模式,推动养殖基地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围绕加工企业,特别是加工出口企业,建立优质畜产品基地。引导企业和农户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
10.探索和推广先进的组织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和其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生产组织和利益代表等方面的作用。把分散生产同统一开放的大市场联系起来,不断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11.围绕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村信贷资金,农村公路建设、村屯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对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项目实行政策倾斜,重点解决规模饲养场和畜牧小区建设"一平三通"(平整场地、通电、通水、通路)。畜牧小区、规模饲养场(户)用水、用电享受农业用水、用电政策待遇。
12.正确处理畜牧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规划,解决好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四、进一步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13.建设水平较高的市级畜禽良种繁育场。到2010年,全市规划建设种猪繁育场4家,肉种牛繁育场2家,绒山羊种羊繁育场5家,父母代肉种鸡场4家,父母代蛋种鸡场2家。适时建设畜禽原种场。
14.推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吸引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创办良种繁育基地;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所,大力开展协作;直接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繁育技术。努力提高奶牛、肉牛、绒山羊及种猪的育种扩繁水平和供种能力,满足地区畜牧生产种源需求。
15.实施无规定疫病区、缓冲区良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辽东半岛示范区良种建设要求,自成良种繁育体系,不从国内受感染地区和国外引进可能引发疫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避免传入疫源。
16.积极筹措资金并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支持育种场建设、优良品种引进、品种选育、种畜禽扩繁和县级人工改良畜禽种站(点)建设。到2010年,基本建成适应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比较完善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五、切实强化动物卫生监督防疫
17.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建立健全各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机构,依法制定动物防疫计划、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抓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
18.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监测和防疫监督工作。坚持协调,完善制度,落实强制免疫、检疫、消毒、扑杀和堵截等疫病控制措施,控制和消灭规定动物疫病,使我市列入无规定疫病区示范区建设范围。到2010年,全市动物重大疫病临床无病例,争取达到免疫无疫区标准。
19. 合理设置适应新形势下畜牧业发展要求的机构。建立指挥监督有力、执法管理规范、诊疗放开搞活的动物防疫新体制。强化县(区)、乡(镇)两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职能作用。
20. 强化执法监督等公益性职能。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将动物防疫、防疫监督、疫情监测等履行公益性职能机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1.加强市、县、乡、村四级防疫网络建设。重点加强乡、村两级防疫队伍建设,履行公益性职能的乡镇在编防疫、检疫人员的工资和必要的公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村级畜禽防疫力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名畜禽防疫员。对村级防疫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乡、村各承担1/4。
22.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到2010年,全面实行无公害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畜禽产品检验检测能力,争取将市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建成省级区域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保证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所需经费。
23.对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屠宰加工、经营销售等环节全面开展质量安全监控,实施畜禽产品标识制度、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畜禽产品安全制度化管理。
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畜牧经济持续发展
24.保证畜牧业正常发展的资金需要。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和秸秆贮制、牛羊舍饲圈养等。
25.建立科技兴牧财政保障机制。市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用于国内外畜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新技术推广试验等。
26.建立稳定的动物疫病防治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保证对动物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情监测、防疫屏障和预防用生物制品流转冷链等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病畜禽扑杀和疫情扑灭等防治工作,以及应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经费支出。
27.加大扶持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度。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享受《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抚政发[2004]23号)。
28.支持畜牧经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认证、市场营销,对新申办的畜牧业农民合作组织免收登记费。
29.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发展,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把畜牧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全市畜牧业快速发展。
抚顺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