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现代畜牧产业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03〕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现代畜牧产业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0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0 10:30:04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85
核心提示: 进一步推动畜牧业的产业升级,建设现代畜牧产业,是促进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畜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观代畜牧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3〕9号
发布日期 2003-03-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推动畜牧业的产业升级,建设现代畜牧产业,是促进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畜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观代畜牧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现代畜牧产业的重要性

  (一)建设现代畜牧产业是再造畜牧业发展新优势的现实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畜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到2002年畜牧业产值达到124.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1.6%,农民畜牧业人均收入达到1190元,人均肉类占有量、肉类总产量、禽蛋产量三项重要指标均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畜牧业已成为全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畜牧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由资源约束变成市场约束,由总量扩张变为在总量扩张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产业升级的新阶段。建设现代畜牧产业正是适应新形势,再造畜牧业发展新优势的现实选择。

  (二)建设现代畜牧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措施。

  畜牧业以其独特的产业特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我市是农业大市,粮多、农副产品多。整合这些资源,发挥其优势,需要依靠现代畜牧产业发挥其重要的转化、带动和支撑作用。

  (三)建设现代畜牧产业是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畜牧业是一个相对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不仅需要具有畜产品成本和价格上的比较优势,更需要具有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  只有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手段、现代管理方式,才能提高畜牧业整体水平,增强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建设现代畜牧产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四)建设现代畜牧产业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中心,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畜牧业,用现代工业装备畜牧业,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畜牧业,用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畜牧业,用现代理念和技能武装农民,使畜牧业的生产技术、生产手段和生产组织向世界先进水平靠拢,把畜牧业建设成为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运行质量和效益较高、可持续发展的强势产业。

  (五)建设现代畜牧产业的战略目标。建设现代畜牧产业可分两步走。第一步,2003年至2007年是建设现代畜牧产业的奠基阶段。主要目标是到2007年畜牧业产值达到229.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农民畜牧业人均收入达到2400元,比 2002年翻一番;畜牧业加工业产值实现200亿元;综合商品串达到95%;科技贡献串达到60%;畜产品标准化率达到75%;优良品种串达到90%。第二步,再用五年时间基本建成现代畜牧产业。

  三、全面优化畜牧业结构

  (六)优化畜禽结构。要稳定发展猪鸡,在保持现有猪鸡总量基本稳定的同时,强化提升质量;要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积极推进肉牛肉羊总量快速增长,使肉牛肉羊发展速度高于其它畜禽品种的发展速度;要突出发展奶牛,做强做大奶产品加工业,不断满足人们对奶类产品的日益需求;要积极发展适合我市居民消费的特种畜禽及各类经济动物。

  (七)优化品种结构。实行引进、繁育和改良相结合,鼓励龙头企业及生产单位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畜禽品种;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及生产单位积极培育畜禽新品种,加强肉牛、奶牛、肉羊、肉鸡、肉鹅、瘦肉型猪、梅花鹿、獭免、肉食鸽、特禽10大类优良种畜禽繁育基地建设;加强地方畜禽优良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加大改良力度:肉牛重点发展以西门塔尔、夏洛来和利木赞为主的三元杂交牛,奶牛重点发展荷斯坦奶牛,生猪重点发展以长白、约克和杜洛克为主的三元杂交猪及配套系养猪,推进畜禽品种的良种化。

  (八)优化产品结构。要加大优质、营养、有机的畜禽产品的开发力度,围绕禽肉、牛肉等优势产品,提高精深加工生产水平。按照国际标准,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对获得绿色、有机食品资格的企业或基地,市政府将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予以奖励。

  四、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

  (九)壮大现有的畜牧业龙头加工企业。积极扶持畜牧业加工企业引进当代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帮助国家、省级畜牧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推进现有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产整合,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尽快形成高起点、大规模、外向型肉猪加工企业集团。

  (十)积极扶持新上畜牧业加工项目。坚持多种形式、多种类型和多种途径发展一批与世界经济接轨的畜产品加工大项目。着力在肉羊、肉鸽、鹿、皮革加工及生物制品等方面实现突破。有关部门要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加强服务和协调。对带动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骨干项目,财政部门要重点扶持,商业银行要优先贷款。

  (十一)发展名牌产品。进一步加大名优新特和绿色产品的开发力度,围绕原料优质化、产品标准化、加工现代化开发名牌、培育名牌、扶持名牌。加快开展优质、绿色畜禽加工产品的认定工

  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名牌畜禽产品宣传,提高知名度。

  五、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十二)积极开展畜牧业科研攻关。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针对性地进行联合攻关,解决生产中急需的技术问题,并有计划地开展一些高新技术的研究,为畜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储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科研和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攻关、农业创新、小型巨人等科技项目。

  (十三)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多年来我市在畜禽繁殖改良、饲料营养、疫病防治等方面取得了许多科技成果。要结合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努力发挥这些成果的作用,继续大力推广猪、牛、羊的杂交改良技术,瘦肉型猪、优质肉牛、肉羊和家禽的饲养管理配套技术,动物胚胎移植技术,畜禽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和饲料加工调制技术等,使这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十四)加强畜牧业人才的引进和科技教育。要制定吸纳畜牧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吸引中、高级人才到我市工作。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采取一切有效、方便、灵活方式对农民进行畜牧业绿证教育,普及现代畜牧业科技知识,提高广大农牧民科技素质和从事现代畜牧业生产的能力。积极推行畜牧兽医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技术培训,使基层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能够适应畜牧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六、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

  (十五)实行标准化生产。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加上和饲养企业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和国际惯例要求,制定和完善畜禽生产、加工环节的技术规程和行业标准。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进行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带动全市畜牧业生产标准化。要加强标准化生产的监管,完善畜禽产品、饲料、饲草、兽药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检测、检验、监督软硬件设施建设,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

  (十六)积极推进畜禽饲养规模化、集约化。要加快围绕龙头企业建设牧业小区的步伐,坚持牧业小区的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公司加农户的利益机制,使公司、小区、农户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坚持实行牧业小区建设的“三位一体”资金筹措办法,即信用联社和农行为牧业小区养户购畜款贷款,保险公司为养户保险,企业实行反担保。到2007年,全市牧业小区要达到500个。规模饲养量占畜禽饲养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七、加强饲料、草原的开发和管理

  (十七)加强饲料质量管理。要积极开展饲料产品质量监察工作。要把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纳入长春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按计划实施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加快饲料加工企业的改制进程,重点发展预混料和浓缩料生产。

  (十八)搞好秸杆资源的开发利用。采取已成熟的——些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处理方法,增加秸杆的饲用量,加强对秸杆饲用处理技术的创新,不断提高秸杆的饲用价值。要加强秸杆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秸杆饲料加工、生产。

  (十九)鼓励种植优质牧草和退耕还草。要积极推行围绕牧业小区种植优质牧草,加强草原建设、管理和保护。凡是1985年 10月1日以后擅自开垦占用的草原都应纳入退耕还草范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退耕还草计划,落实退耕还草补贴经费,在优质牧草种子供应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到2007年,全市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万公顷。

  八、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二十)加强和完善畜禽免疫。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畜禽免疫目标管理,建立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制度,由传统的春秋免疫向常年适时免疫转变;由抓千家万户免疫向重点抓规模饲养场(户)免疫转变;由多种免疫向重点四大疫病免疫转变。

  (二十一)建立防疫屏障体系。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动物芦品的检验检疫,控制疫病外源传入,全面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力度,确保检疫率达到100%。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长春动物及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的作用,提高疫病疫情的监测、检验能力。要完善防疫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二十二)加强和完善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站的

  “三定”工作。各级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因地制宜搞好建设,强化功能、强化管理。积极探索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新体制,鼓励乡镇畜牧兽医站发展畜牧业协会或畜牧业合作社为畜牧业提供服务。

  九、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三)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投入。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现代畜牧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畜牧业产业化项目和牧业小区建设。信用联社和农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畜牧业信贷资金。允许农民以房屋产权证、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证作抵押,向信用联社和农行贷款。贷款期限与畜牧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二十四)加大对畜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调整农业投资结构,各级财政、计划部门要将农业新增投入向畜牧业倾斜,确保农业的新增投入主要用于发展畜牧业。从2003年一2007年,市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畜牧产业建设。农发资金要重点支持畜牧业产业化开发项目、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流通体系建设。

  (二十五)加大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制定市、县口蹄疫、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保证口蹄疫等疫病病畜扑杀补贴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7.5%,p蹄疫疫苗补贴资金市、县两级财政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因口蹄疫疫苗注射反应死亡牲畜,参照扑杀补贴标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予以补偿;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1)34号),继续实行畜禽防疫费统一收缴制度。  防疫费主要用于购置畜禽防疫、检疫苗(菌)、器械、仪器、药品及支付防疫人员业务培训费和村级防疫员工资。使用上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和报帐制度,使其管理纳入财务审计,对挪用截留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二十六)扶持牧业小区建设。牧业小区用地属农业用地,土地部门应优先批给,各种税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在牧业小区畜禽舍建筑上,城建部门免收管理费;在牧业小区用水上,水利部门5年内免收水资源费;牧业小区建设要符合环保要求,免收检测费、环境评价费等本级收费;在小区用电上,按非工业用电价格收取;在风险保障制度上,保险部门开展牧业小区畜禽保险业务。  同时在牧业小区用木材、饲料用地等尽量给予照顾。  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也适用于牧业小区的扶持政策。

  十、积极为建设现代畜牧产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设现代畜牧产业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建设现代畜牧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建立强有力的组织落实机制。各级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建设现代畜牧产业创造条件,加强协作,搞好服务。

  (二十八)构筑开放的多元化的市场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流通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体系。巩固、完善现有的畜产品和畜禽交易市场,鼓励、扶持建设区域性大

  型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增强市场的集散带动功能。创造条件鼓励生产经营者实行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开拓畜产品国内外市场。

  (二十九)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投资畜牧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吸引二、三产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投资畜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外资创办畜牧企业。对引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十)加强畜牧业的法制建设。要加大执法力度,围绕草原、饲料、兽药、种畜禽、动物防疫五大重点,从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清理整顿,严格管理;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省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推进畜牧业管理法治化;要加强畜牧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治安防范,防止大牲畜的丢失和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农业 畜牧 畜牧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