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省政府决定,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五小”(小屠宰点、小食品加工点、小饭店、小食杂店和小农贸市场)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认真抓好应季食品的安全工作,尤其要抓好儿童、老人、学生、农民工等人群的饮食安全工作。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监管,深化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食品药品信誉得到进一步恢复和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实现《吉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三年规划(2005-2007)》规定的2005年度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1.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对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的检测,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针对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和应季食品在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定型包装和散装食品安全检查。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检查定型包装食品标识、包装、商标的合法性,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防护情况,检查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检查。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检查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制度的落实情况。
4.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检查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建筑工地食堂和有重大聚餐活动等场所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及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大巡回监督检查的频次,检查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发放情况,以及食品原料、半成品、直接入口食品有无腐败变质情况。
5.开展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儿童食品造假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对市场准入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黑加工点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的监管力度。
6.开展对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坚决制止保健食品夸大保健功能和宣传疗效的不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生产场地的复查,凡未达到保健食品企业GMP认证标准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7.开展对应季食品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农历春节、元宵节、五月节、八月节,公历“元旦”、“五一”、“六一”、“十一”等节日畅销食品,夏季冷饮、蔬菜,秋冬季新鲜水果等应季食品的监督检查,把食品检查的季节性特点与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食品消费季节性特点,科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8.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全省集中在5月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深入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追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大力宣传优秀企业、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9.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办法》(暂行),对长春市等9个市州所在地以及10个试点县(市)进行评价。根据各地管理指标、检测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的得分情况,对全省9个市州所在地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0.开展农村食品“两网”(食品供应网、食品监管网)建设工作。各地区要在食品“两网”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逐步全面推开。努力建设一个覆盖全省农村,以大型食品批发超市为龙头的食品供应网络,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
(二)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1.开展对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以及在集贸市场、居民社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和交易双方进行彻底清查,切断非法收购渠道,追踪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彻底捣毁其集散窝点。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两网”作用,有效堵截非法收购药品的分流渠道,杜绝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农村及偏远地区。
2.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结合《2005年全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加强对中成药品种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区域包括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诊所、特色门诊等以及医疗机构制剂。要重点加强对治疗胃病、降糖、壮阳三类药品的监督抽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从重处理。
3.开展对中药饮片(含参茸药品,下同)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保证中成药生产和临床用药的质量。对全省经营、使用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排查,对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和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购进渠道。特别要加大对假冒山参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参茸经营秩序,保护我省参茸市场的信誉。
4.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展示会的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对辖区内召开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会、品种推广会等,要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参展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参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三是检查参展药品、医疗器械宣传内容的合法性。
5.开展对医疗器械无证生产、经营、使用的专项监督检查。各地要对医疗器械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对定制式口腔义齿生产、使用机构的清理整顿。
6.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规范(GMP、GSP),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整改。
7.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4月-5月);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5月-2006年1月);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2月)。
(二)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统一为2005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四、责任分工
(一)食品安全综合大检查、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农村食品“两网”建设工作,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对长春市等9个市州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豆制品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检测工作以及举办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实施,10个县(市)的评价工作由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对农业投入品中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检查,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各级牧业、水利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清理无证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的清查,对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
(四)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五)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六)对生猪定点屠宰的专项检查,由各级商务部门负责。(七)对应季食品的专项整治,由相应环节的负责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职责组织进行。(八)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工作投入,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问题,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以往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要重点督查督办,严肃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重大案件,铲除违法犯罪网络,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结合本地及部门特点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四)各市州政府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要在2005年5月2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底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