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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开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0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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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8 10:39:10  来源:中共开原市委、开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36
核心提示:为扎实推进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铁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0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开原市人民政府
开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开政办发〔2007〕50号
发布日期 2007-09-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开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日


为扎实推进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铁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0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总体要求

  今年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时,要认真加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消费各环节的监管,通过各乡(镇)街、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细致的工作,扶持一批质量高、讲诚信、条件好的企业,取缔一批质量差、危害大、条件差的企业,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   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负责农产品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高毒剧毒农药经营要建立进货和销售的流向记录。做好农业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抓好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业良好规范(GAP)认证步伐。加强认证农产品监管。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加强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市农委牵头)

  (二)   兽药、饲料、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紧紧抓住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严格执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法对兽药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兽药市场监管。进一步抓好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畜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针对饲料流通和使用环节及养殖环节开展饲料标签专项检查,依法加大对制售使用假劣饲料和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禁用药、原料药、人用药、休药期及使用记录的检查,确保生产过程得到控制,防止源头污染。同时坚决打击假冒和扩大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违法行为。(动监部门牵头)

  (三)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监部门牵头)

  (四)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各街道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全市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部门牵头)

  (五)   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各街道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各街道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六)   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要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七)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各街道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其它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全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业部门牵头)

  (八)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监部门牵头)

  四、整治时间及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3日前)。成立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2007年开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应根据其法定职责和职能,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4日—12月1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专项整治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领导小组要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1日—2007年12月31日)。目标实施的牵头单位制定出目标考核验收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积极配合,为专项整治提供人力、物力上的支持。有关部门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   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市、乡两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将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健全质量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主动召回不符合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2007年底,市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今后,市政府将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作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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