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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五府办〔201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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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8 10:30:19  浏览次数:202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方案制订如下:
发布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五府办〔2010〕58号
发布日期 2010-08-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方案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整治“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工作,防止其对人体的危害。
 
  二、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整治食品经营行业废弃食用油污染,防止有害食品流入餐桌。各乡镇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市政府成立五指山市整治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冼诺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昌雄(市政府副主任)
 
  陈  飞(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陆明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宏琳(五指山质监局副局长)
 
  王金莲(市商务局副局长)
 
  董文魁(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德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三、整治目标范围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对象是各大酒店、美食城、餐馆、旅游景区、集体食堂等就餐人数较多的餐饮服务企业。同时,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一)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一是依法查处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食用油入市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分装)单位、食杂店、餐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单位为重点。
 
  (二)市卫生局负责:一是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小餐馆、火锅店、快餐店、大排档、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集体食堂为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回收油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废弃食用油脂和泔水流向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泔水的流向,要求餐饮单位与废弃食用油脂和泔水回收单位及人员签订协议书,并留取泔水回收人员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用途说明,每日登记收购量,并加强监管,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环节。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用油的风险检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三)五指山质监局负责:开展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是检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在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二是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地沟油为原辅材料加工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用于食品生产等违法行为。
 
  (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我市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特别是对餐饮业及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
 
  (五)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的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打击各种无证无照收运、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六)市城管局负责:餐馆、夜宵餐饮店的餐厨垃圾及废弃物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危害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打击违法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5日开始至9月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8月1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和摸底清查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应于8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8月16日—8月2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要在摸底清查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指导监管对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实施过程中,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组织督查。
 
  (三)第三阶段(8月27日—9月4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安办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
 
  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商12315等投诉举报的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和好的典型,曝光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形成部门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查处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进行摸底排查,找准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确定整顿重点。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加工销售地沟油的黑窝点,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流入流通、餐饮环节。对于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案要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联合查处。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违法回收、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食用油脂来源不明,应监督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信息畅通。
 
  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报送市食安办。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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