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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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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7 17:15:53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75
核心提示: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9〕30号
发布日期 2009-04-16 生效日期 2009-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02-23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但食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特别是最近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推动我省食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省编办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结合我省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明晰食品生产(种养)、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和监管部门,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和监管工作统一、协调、高效。省法制办要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对我省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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