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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2009年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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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6:45:57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4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全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县政府决定对2009年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行政策扶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朝阳县人民政府
朝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朝县政办发〔2009〕21号
发布日期 2009-03-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全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县政府决定对2009年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行政策扶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县信用联社将按照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支持农民发展畜牧业生产,贷款标准如下:

  (一)新建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贷款标准为60万元。

  (二)原有畜禽小区(重点指2002年—2005年闲置小区),全部恢复养殖或转产,饲养同一品种畜禽且小区内每户必须达到原饲养量标准,贷款标准为3万元。

  (三)新建饲养大场(要求选址合理,距村屯100米以上)达到县项目建设标准,基础建设完工投入使用且验收前必保畜禽进舍,经验收合格后,贷款标准为10万元。

  二、贴息政策

  县政府负责为2009年新建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原有畜禽小区恢复养殖或转产、新建饲养大场等农户贷款原始账单贴息一年。

  三、土地及配水配电政策

  对2009年新建的饲养大场、畜牧业龙头企业和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所需的土地,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由群众自发组织和乡村协调配合进行调整;对2009年新建的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县政府负责配水配电。

  四、改良体系建设政策

  乡镇政府为改良站点提供房舍或基建材料,鼓励发展猪、牛、羊等家畜和畜牧特种养殖,并扶持种群改良。县财政划拨专项配套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今年新建的家畜改良站购买种畜、精粒和改良器械。

  五、技术服务政策

  为强化对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和培训,县财政为“畜牧120”服务队划拨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费用和人员培训等开支。

  六、奖励政策

  县政府将新建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新建饲养大场、新建家畜改良站、原有畜禽小区恢复养殖或转产、草原沙化治理建设项目,纳入全县项目考核之中。

  (一)新建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按省规定的养殖单元计算,每个项目基础分为50分,受表彰的加20分,受表扬的加10分。

  (二)新建饲养大场,每场为一个项目,基础分为5分,受表彰的加5分。

  (三)草原沙化治理项目,以实际完成1000亩为一个单元项目,基础分为20分,受表彰的加5分。

  (四)加大对县级应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的投入力度,县财政对应急动物防疫专项经费给予保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生产基地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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