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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奖举报问题乳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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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5:33:36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28
核心提示:  为彻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我市有奖举报问题乳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黄冈市人民政府
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4-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彻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我市有奖举报问题乳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4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工作,对一切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场所进行深入排查,坚决清缴问题乳粉。

  二、凡持有“尚未销毁的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主动上缴。对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鼓励举报投诉。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举报。对举报线索经查实确认在我市境内有生产、使用、销售、藏匿问题乳粉违法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2315  0713—8127506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有奖举报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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