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我市有奖举报问题乳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4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工作,对一切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场所进行深入排查,坚决清缴问题乳粉。
二、凡持有“尚未销毁的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主动上缴。对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鼓励举报投诉。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举报。对举报线索经查实确认在我市境内有生产、使用、销售、藏匿问题乳粉违法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2315 0713—8127506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