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农业厅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的批复》(琼编〔2008〕31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已组建完毕并开展工作。现将两个处职能明确如下:
一、将“海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挂牌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其工作职能划归该处管理;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只挂牌“海南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不再挂牌“海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不再负责“绿办”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主要工作职能按省编委文件(琼编〔2008〕31号)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省地方农牧产品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工作及认证工作;牵头负责农资打假工作。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以下工作职能:
(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和国家名牌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二)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国家名牌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三)负责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规划、实施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农副产品的加工与运销,推动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分析市场动态,对农副产品生产、需求、销售情况进行科学预测;指导农产品包装、保鲜工作;收集农产品市场经济信息,指导全省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农副产品各类交易会,承担省际协调和交流工作;负责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此外,将琼编〔2008〕31号文规定的“指导全省农产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职能划归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管理。
四、本通知未尽明确的工作职能,若在今后的工作中与有关处室出现交叉,再进行协调和调整。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