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意见(喀政发〔2009〕31号)

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意见(喀政发〔2009〕3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4:57:11  来源:中共喀左县委员会 喀左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0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县一业、一县一品”发展思路,加快培育产业集群,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县政府将酒葡萄产业确定为全县“一县一品”产业之一,现就加快全县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喀左县人民政府
喀左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喀政发〔2009〕31号
发布日期 2009-10-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县一业、一县一品”发展思路,加快培育产业集群,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县政府将酒葡萄产业确定为全县“一县一品”产业之一,现就加快全县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工业化理念谋化农业,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方式,着力加强酒葡萄基地和酿酒葡萄企业建设,使传统农业结构得以改善,农业生产效益得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原则: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形成基地,形成特色经济带。

  2.企业与基地匹配原则:葡萄酒酿造企业建设数量要与酒葡萄基地建设规模相匹配。

  3.差异化原则:大型葡萄酒酿造企业、中型葡萄酒酿造企业与小酒堡相结合。

  4.产业集群原则:规划建设葡萄酒企业与葡萄酒产业配套企业园区,形成葡萄酒产业集群。

  二、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做大做强葡萄酒酿造龙头企业,做优、做新、做响公司知名品牌产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品位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覆盖率和占有率,提高抢占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的运作模式,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形成种苗繁育—种植—加工酿造—产品销售紧密衔接、结构比例科学合理的产业链条。

  (二)发展目标

  1.酒葡萄种植基地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1年,力争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41400亩,3~4年达到盛产期后年产酒葡萄8万吨,年实现产值2.4亿元。未达到盛产期前套作以花生为主的矮稞经济作物,套作花生产值可实现5000万元。

  (2)远期目标:到2013年,力争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6万亩,3~4年达到盛产期后年产酒葡萄12万吨,年实现产值3.6亿元。未达到盛产期前套作以花生为主的矮稞经济作物,套作花生产值可实现7200万元。

  2.葡萄酒企业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1年建设万吨葡萄酒酿造企业3家,5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6家,1000~3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9家,小酒堡7家。葡萄酒酿造企业年产葡萄酒6万吨,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4亿元,实现利润4.8亿元,增加财政收入6亿元,安排就业1000人。

  (2)远期目标:到2013年建设万吨葡萄酒酿造企业5家,5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8家,1000~3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15家,小酒堡15家。葡萄酒酿造企业年产葡萄酒10万吨,年可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实现利润8亿元,增加财政收入近10亿元,安排就业1600人。

  3.葡萄酒附属企业发展目标

  2012—2013年,分别建设一处年产2亿个葡萄酒瓶瓶厂和年产3000万个葡萄酒包装纸箱和包装纸袋的纸箱厂,到2013年新建一处年加工2000吨葡萄皮项目和年产1000吨葡萄籽油项目。

  三、建设内容与任务

  (一)加强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

  1.苗木品种选择:品种选择和栽培技术对酒的质量极为重要,必须保证建园品种纯正,严格控制种苗品种,引进以酿酒葡萄霞多丽(chardonnag)、梅鹿辄(merlot)等为主要品种的酿酒葡萄优良品种,采用先进育苗技术及抗寒砧木(贝达),采取嫁接繁育方式,繁育抗逆性强的优质苗木。

  2.建设规模:根据全县酒葡萄产业发展目标,良种苗木每年需求量为760万株。2010年全县要建成800亩良种苗木繁育基地,确保良种苗木自育自足。

  (二)加强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

  在充分论证市场的前提下,以县内酿酒企业为主要支撑,本着区域化、良种化、专业化原则,全力扩大酒葡萄种植规模,到2013年,力争使全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6万亩。在原有酒葡萄种植面积基础上,公营子镇发展酒葡萄面积1000亩,水泉乡发展1800亩,甘招乡发展3700亩,卧虎沟乡发展1700亩,兴隆庄乡发展2200亩,羊角沟乡发展2300亩,尤杖子乡发展2300亩,老爷庙镇发展3900亩,十二德堡乡发展4100亩,东哨乡发展3500亩,草场乡发展900亩,南公营子镇发展3600亩,白塔子镇发展3900亩,山嘴子镇要发展4100亩,平房子镇发展2200亩,大城子镇发展2600亩,六官营子镇发展2200亩,坤都营子乡发展2200亩,大营子乡发展850亩,官大海农场发展950亩。

  (三)加强龙头企业建设

  2009年发展万吨葡萄酒酿造企业1家,5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2家,1000~3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2家,小酒堡2个。2010年发展万吨葡萄酒酿造企业1家,5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2家,1000~3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4家,小酒堡3个。2011年发展万吨葡萄酒酿造企业1家,5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2家,1000~3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3家,小酒堡2个。2012年发展万吨葡萄酒酿造企业1家,5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1家,1000~3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3家,小酒堡4个。2013年发展万吨葡萄酒酿造企业1家,5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1家,1000~3000吨葡萄酒酿造企业3家,小酒堡4个。

  (四) 发展葡萄酒产业附属企业

  1.2012—2013年新建年产2亿个葡萄酒瓶瓶厂一处,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3亿元,利润1000万元,上缴税费650万元。

  2.2012—2013年新建年产3000万个葡萄酒包装箱的纸箱厂一处,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利润650万元,上缴税费400万元。

  3.到2013年新建年加工2000吨葡萄皮项目和年产1000吨葡萄籽油项目,两个项目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利润3000万元,税金24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喀左县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全面推进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各乡镇要充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抽调专人负责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的规划制定等具体工作,把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富民产业抓实抓细。

  (二)强化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心全意为酒葡萄种植户、酿酒企业及经纪人服务。及时研究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形势,适时制定产业扶持政策,确保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均衡、健康、持续发展。为酒葡萄种植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优化投资环境,发挥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知名葡萄酒企业来我县投资。指导葡萄酒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规范生产、质检程序,研发生产名优产品。帮助企业多方筹集资金,不断更新设备,改进工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营销手段和宣传手段,建设一流营销队伍,全方位开拓市场。协助强势企业申办出口许可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龙头企业与外地大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优厚条件,广泛招览人才,为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积蓄人力资源。

  (三)完善机制

  通过土地流转、政策倾斜、资金支持和典型带动等有效方式,大力培育酒葡萄种植大户,鼓励葡萄酒生产企业扩大种植面积,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葡萄酒生产企业和酒葡萄农户成立专业合作组织,支持葡萄酒生产企业与农户联合共建酒葡萄生产基地。尊重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落实酒葡萄优质优价,用利益驱动酿酒葡萄种植者对葡萄园进行科学管理,提高酒葡萄质量。充分发挥葡萄酿酒协会作用,制定保底收购价格,确保种植户基本收益,稳定葡萄原料来源。出台奖励办法,对发展速度快、财政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招商引资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奖励,掀起“比、学、赶、超”热潮,推进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四)打造品牌

  大力开展产地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提高喀左酒葡萄和葡萄酒产业知名度和广誉度,营造喀左干红城、干白城文化氛围。依托我县风景资源和葡萄酒资源,开辟建设葡萄酒旅游专线,使全县酒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和旅游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依照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认真开展培训和督查工作,督导果农合理施肥,科学用药,提高葡萄品质;督导酿酒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生产标准,提高装备水平,依法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进一步完善服务和管理功能,大力挖掘原产地域保护的潜在经济效益。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葡萄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