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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商分局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工商发[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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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5 15:32:01  来源:大连金州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浏览次数:1958
核心提示:为确保辖区奥运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和管委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大连金州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大连金州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发布文号 开工商发[2008]15号
发布日期 2008-05-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开发区工商分局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为确保辖区奥运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和管委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的时间和重点区域、内容

  (一)整治工作时间:从5月份开始到奥运会结束,结合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和夏季饮品市场整治一并进行。

  (二)整治重点区域:以食品集中交易场所、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等为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品种: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

  (四)整治重点内容:1.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2.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3.欺诈、坑害消费者行为。

  二、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在整治期间开展一次主体资格清理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二)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建设,开展“巩固成果回头看”活动。在整治期间,要大力宣传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辽宁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自律意识和水平。特别是对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督促经营者履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明确的法定义务。对问题突出的,可以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全省开展的“红盾执法震撼行动”的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和规范引导,确定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示范引导,促进诚实守信经营。

  (四)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一要根据市局检测结果通报,对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清理。二要发挥食品速检设备的有效作用,在奥运期间增加监测批次,并在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广泛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在提高工商机关发现能力的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在奥运会期间将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全面启动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理各类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

  (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结合开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成立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吕彩霞,副组长:戚东组长、袁明惠、王成和、韩永泉副局长,成员由相关各处室、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明确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各工商所要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相应监管机构和具体责任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管网络。分局要将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重大影响、损失或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告情况,汇总信息。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要求,及时处置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工作信息要及时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地区: 辽宁 
 标签: 专项整治 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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