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大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产品质量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全面加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 组织领导
为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督查和协调。组长由区长卢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王艺飞、张德志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区卫生局、区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市工商局沙河口分局、市质监局沙河口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河口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丁肇友局长兼任。联系电话:84426078、84414998。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专项整治8项任务,20个工作目标和大连市确定的专项整治10大任务,20个工作目标,我区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及工作分工如下。
1、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3、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彻底取缔加工“黑窝点”;(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4、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100%取得卫生许可,100%建立进货索证制度,100%纳入有效监管范围,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卫生局)
5、加强药品监管,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
6、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卫生局)
7、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汽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8、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的整治;(各单位上报后由区食安办组织协调)
四、专项整治措施和具体要求
1、明确责任,细化内容。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把实施方案逐条落到实处,注重发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的作用,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将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实施集中统一行动,不断促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发展和深化。
3、标本兼治,措施得力。实施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监管,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4、着眼大局,协同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发挥专项整治的主导作用,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加强无证占道商贩的清理整治;街道在担负宣传、摸底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协调辖区职能站(所),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政府要对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严格的整治措施,实施集中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落实责任制。
五、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9月1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全区将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街道为单位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清查、摸底工作,组织实施地区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以职能部门为单位,以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为重点,纠正违章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和行政处罚力度,排查存在的难点和隐患。
第三阶段:清理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以职能部门为主体,全区开展以加工领域、流通领域、消费领域为重点的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全区将以清理打击“黑加工点”为重点,组织实施3—4次联合行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组织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在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街道等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于9月15日前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每周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3、在专项整治期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宣传整治成效。
4、12月30日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书面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