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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加强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琼农字〔2009〕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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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5 09:17:25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540
核心提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及《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确保国庆期间农资市场秩序稳定的通知》(农办质[2009]18号)精神,为确保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现就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及加强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09〕201号
发布日期 2009-09-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技中心、农业执法大(支)队,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及《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确保国庆期间农资市场秩序稳定的通知》(农办质[2009]18号)精神,为确保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现就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及加强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国庆期间,各级农业执法单位要全力以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从严监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农业部的有关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清查。二是强化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对中低毒的农药进行检测,防止混入高毒农药成分。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上半年检测合格率较低的肥料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对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四是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突出检查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坚决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二)加强生产环节指导。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措施,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完善生产档案。加大法律法规和无公害农产品等技术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保障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各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车要全部上岗,对进入市场销售和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检,要增加抽检密度,提高抽检覆盖面,并依法及时公布质量安全信息,引导农产品安全消费。对生产基地农药残留超标的,及时发出禁止采收通知单或延期采收通知单,责令生产者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其进入市场,决不允许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对从省外调入的农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凡无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书和“三品”证书的农产品不得入市销售,有产地证明没有检验合格报告书的农产品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节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与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有效进行处置。省农业厅设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电话:65316665。各单位请于9月28日前将值班安排表(附件3)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请于10月20日前将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统计报表请于11月2日前报送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陈剑山
 
  电话及传真:65316665
 
  E-mail:chenjianshan_hnzb@163.com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地区: 海南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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