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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琼农办〔200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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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5 09:05:23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714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51号)和《海南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琼农字[2009]53号)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办〔2009〕110号
发布日期 2009-09-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51号)和《海南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琼农字[2009]53号)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控任务。本次监控抽检工作是2009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和监测单位要加强组织,务必于2009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按期完成此次监测任务(见附件)。
 
  二、做好监测采样工作。本次监控工作计划抽检鸡肝/氯霉素80批次,各市县有关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完成监测样品的采样送检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本次样品检测与结果报送工作。
 
  三、本次监控工作涉及的抽样要求、技术操作要点、检测方法、残留限量标准以及检测数据报表等,请参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琼农字[2009]68号)相应要求执行。
 
  四、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兽药残留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安全用药活动,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和禁用药清缴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监管工作,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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