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营口开发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营开管办发〔2005〕23号)

营口开发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营开管办发〔2005〕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4 14:45:43  来源: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  浏览次数:2550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照《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特制定营口开发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
发布文号 营开管办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9-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现将《营口开发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照《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特制定营口开发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覆盖全局,不留死角;坚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查源追踪,一查到底,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成效,促进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达到增强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

  二、整治内容

  (一) 食品专项整治

  1、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整治重点:区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

  工作步骤:先从主要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准入制,并逐步在全区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实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周报制度,对进入我区市场的农产品(含本区生产和外地进入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10月1日起,首先在试点市场对蔬菜、水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其它食用农产品及全区其它市场。凡在本区实行准入制的市场内销售的蔬菜、水果必须持有检验检测凭证和质量合格证书。蔬菜、水果必须是经抽检合格或经产地和产品质量依法认证的蔬菜、水果(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相关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蔬菜、水果)。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整治重点:以粮、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出口食品、食品包装物以及群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为重点食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非法加工点、小作坊、肉制品、冷冻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风险性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

  工作步骤:

  (1)严格检查,严厉打击。严格检查生产卫生条件、原材料质量、添加剂使用和出厂检验等食品生产加工的薄弱环节,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行为。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根据具体情况对食品加工小企业实施分类处理,年底前,基本遏制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

  (2)划分监管区域,细化监管责任。要采取监管重心下移的方式,以镇、办事处、村屯、街路、社区等为基本单元,分片划定监管区域,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必须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并根据调查登记掌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将每户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三员”,即建立专业监督员、社会协管员、企业检验员队伍,相互配合,协同做好监管工作;实行“四图”,即各监管单位要详细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

  (3)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企业责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管理、卫生安全管理以及检验管理等要求,要求企业做出遵守法律法规和不制假劣食品的诚实承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要达到100%。

  3、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整治重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经营领域里的无照经营者;小食品店、小食品摊点、市场内小作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重点区域是农村、城市社区、繁华地段、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

  工作步骤: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品、调味品、腌熏制品、罐头、食用油等十大类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重点查看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行为。特别是要根据当前包装食品和儿童食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和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2)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农村,集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要对分散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门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类农村集市、流动商贩的监管,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散装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行为;参照城市商品市场准入办法,在农村市场推行食品准入制度和经营主体自律制度。

  在城区,集中组织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城区食品市场中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为重点,严厉查处经销的下列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产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秋冬季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容易集中出现问题的烟、酒、饮料、糕点、糖果、营养保健品等品种。重点查处利用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食品功效、将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中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的检查频次。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街头巷尾摆摊设点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

  4、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整治重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托儿所、幼儿园食堂卫生状况,餐饮服务行业工艺流程,相关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

  工作步骤:加大对上述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的各种隐患。检查工作要到位,对检查过的餐饮服务行业和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进行卫生监督笔录等法律文书记载。对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逐个检查整改后情况,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对食品卫生管理不到位而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和报告食物中毒事故不及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二) 药品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1、辖区内城镇特色(专科)门诊、有防疫任务的医疗单位使用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2、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3、制造、邮售假劣药品、制售假劣藏药。4、药品展示会咨询宣传,主要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夸大宣传等非法发布广告的药品。5、农村基层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

  工作步骤:通过全面检查和专项治理,使辖区内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问题、经营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淘汰的医疗器械等问题得到全面清理,药品市场秩序得到全面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并以此为契机,对涉药单位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他们增强守法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减少违法行为发生,更好地服务于民,这次全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经党工委、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营口开发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申 群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政府区长

  副组长:闵忠贵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姜兴业  党工委委员、政府副区长

  宋 军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鲅鱼圈分局局长

  成 员:高 伟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王殿丰  党工委(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瑛  宣传部副部长

  张崇平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孙立新  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副局长

  刘 森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志怀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范延书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沙守志  区财政局副局长

  侯明义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孙本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福刚  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福科  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高 刿  区粮食供销总公司总经理

  邢永卓  区商业供销总公司副经理

  李自臣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有成  区信息中心副主任

  姜广一  区烟草专卖分局副局长

  李德智  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高伟。

  四、部门职责

  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全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食品经济发展目标、重大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组织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领导全区食品、药品联合打假行动;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督办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综合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打假行动;督查、评价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承办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

  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反国家强制标准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3、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4、区工商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5、区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初级农产品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监管工作;负责对种植、养殖业农、兽、渔药使用情况的监督监测管理;负责饲料生产、奶类特业管理;畜牧水产业管理;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初级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生产环节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等。负责林果产品进入市场前生产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生产基地健全林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制;对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和利用进行监管。

  6、区商业供销总公司:负责酒类专卖管理,监督管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打击私宰窝点,私滥宰等违法活动。

  7、区粮食总公司:负责粮食系统内粮油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粮油市场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8、鲅鱼圈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实施出口产品安全体系认证及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9、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食品、农产品深加工生产产业发展,编制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打击各种私盐违法活动。

  10、党工委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负责清真标志牌(准营证)的核发、监督管理。

  11、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我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实效,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揭露曝光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活动、犯罪行为。

  12、区财政局: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将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综合职能业务经费、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开展应急求援所需工作经费。

  13、区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移送的严重制售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活动,惩处犯罪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14、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取缔违规占道经营食品的流动商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执法工作。

  15、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督查学校食堂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教育。

  16、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17、区广播电视台、信息中心:负责全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新闻宣传工作。

  18、区监察局:按《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责,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等市场主体的部门责任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1、2005年9月1日—9月30日,为宣传发动、建章立制、自检自查阶段。

  2、2005年10月1日—10月31日,为联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

  3、2005年11月1日—11月30日,为案件查处、检查验收阶段。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本《方案》由营口开发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区: 辽宁 
 标签: 工作要点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