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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鞍西政办发〔2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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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4 09:01:54  来源: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34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市专项整治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鞍西政办发〔2007〕13号
发布日期 2007-09-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市专项整治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等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铁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绍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马明军  副区长

  副组长:张生高  区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田富强  区城建局局长

  马  骞  区卫生局局长

  赵宝东  区商业局局长

  徐文琪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毅清  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百合  工商铁西分局局长

  杨  斌  质监铁西分局局长

  刘  伟  公安铁西分局副局长

  申成立  综合执法铁西大队大队长

  成 员:苏  刚  区发改局副局长

  孙    琳  区科技局副局长

  曹    越  区城建局副局长

  张原路  区监察局副局长

  曹晓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常久维  区商业局副局长

  索    珂  工商铁西分局副局长

  韩兆军  质监铁西分局副局长

  潘广志  区卫生防疫站站长

  张    波  公安铁西分局治安大队长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铁西分局,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办公室主任:杨斌(兼)。

  区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整治组、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组、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肉产品检验检疫整治组、餐饮违规排档整治组。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由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令行禁止。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整治期间,整治办要邀请有关部门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我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工作组要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 辽宁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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