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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东方市餐饮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东府办〔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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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4 08:39:12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597
核心提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发〔2010〕1号)和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0〕2号)精神,按照东方市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动员大会的统一部署,为搞好我市2010年餐饮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东方市人民政府
东方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10〕15号
发布日期 2010-0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东方市餐饮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三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发〔2010〕1号)和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0〕2号)精神,按照东方市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动员大会的统一部署,为搞好我市2010年餐饮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边查边改、有效提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和游客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餐饮服务市场经营秩序及食品安全问题,全面开展检查整治活动,不断提升我市餐饮服务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化程度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时间,对餐饮企业(包括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下同)进行集中整治,使全市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市场无证无照问题得到有力遏制;食品卫生状况得到较好改善;经营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守法诚信意识得到不断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组织领导
 
  市食安委决定成立"东方市餐饮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显民(副市长)
 
  成  员:李海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汉林(市卫生局局长)
 
  钟祥学(市教育局局长)
 
  李学明(市工商局局长)
 
  符文华(东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忠裕(市城监大队大队长)
 
  林宏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  伟(市环卫局副局长)
 
  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汉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符文华同志和李学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市工商局符路、市卫生局林明梓、市药监局黄秋阳、市教育局高中祥组成。
 
  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做好会务工作;负责协调各方,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负责收集、保管各单位整治活动情况上报及报表资料,做好信息、简报编发和起草整治工作总结等。           办公室值班电话:25528735(市卫生局);25520467(东方药监局)。
 
  四、步骤与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0日至2月5日)。
 
  1.会议部署:召开会议进行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印发整治工作通知,实行层层动员,提高对开展整治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
 
  2.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设点宣传咨询,制作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为开展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业务培训:举办业务培训,推动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观念。
 
  (牵头单位:市卫生部门。责任单位:市工商、教育、食品药监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6日至11月30日)。
 
  1.无证无照经营的:必须立即停止营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时,应尽快申办证照;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继续停业整改,直至依法取得证照为止。否则,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证照失效的,视同无证照情况,并进行查处。
 
  2.无证有照经营的:也要停止营业,同时,尽快向卫生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必须继续停止经营,直至依法取得许可证为止。否则,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取缔。
 
  3.有证无照经营的:应尽快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不具备办照条件的,由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超期不能做好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商部门。责任单位:市卫生、教育、公安、食品药监部门)
 
  4.制度建设:餐饮企业要建立领导责任(分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采购验收制度、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员工奖惩制度、加工流程规范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做到:岗位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到人,管理措施到位。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穿着符合规范要求,冷荤间工作人员需戴口罩和手套。
 
  6.采购索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辅料,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含肉类检疫证、购物凭证发票)。
 
  7.餐具消毒:餐饮企业要有消毒记录和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大型餐饮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物理消毒设施,小型餐饮企业鼓励使用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提供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卫生、食品药监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餐具卫生状况,从严查处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用具行为。
 
  8.食品储存:要有检查验收、出入库登记等台帐登记;烹调加工储存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配备足够数量的冷藏设施且要有温度显示器;室内无老鼠、苍蝇,不存放和使用化学性灭鼠灭蝇药物。
 
  9.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须符合标准,有专人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剂量登记。
 
  10.凉菜间:要做到"五专",即专人操作、专用场所、专用工具容器、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
 
  11.场所卫生:要有主食加工、副食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三条线"的划分;食品用工具容器及废弃物盛放容器的配备和使用须符合要求;废弃物品密闭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洁净。
 
  12.周围环境: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要远离污染源,25米内无暴露的垃圾堆、粪池、坑式厕所及农药店等。
 
  13.食品留样:学校食堂和有重要接待活动的餐饮单位的用餐食品留样,每种用餐食品留样不得少于250克,样品冷藏存放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14.禁止事项:禁止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禁止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经营隔餐(夜)食物;禁止经营有毒河豚鱼;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还要禁止制售凉菜等。
 
  (牵头单位:市卫生部门。责任单位:市教育、公安、食品药监部门)
 
  15.明码标价:企业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提供给消费者的点菜单必须标明品名、价格、数量等,点菜单在下单前需经点菜者签字确认。点菜单必须妥善保管,保存期为6个月。
 
  16.计量仪器:企业所使用的计量仪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防止"短斤缺两"的不良现象发生。
 
  17.投诉受理: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工商行政部门印制并免费发给的温馨提示牌,其内容:"尊敬的消费者:放心安全消费是您我的共同心愿,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我们24小时竭诚为您服务"。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工作。
 
  18.服务承诺:企业应向消费者做出公开服务承诺,保证不强买强卖、短斤缺两、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做到不欺诈、坑害消费者,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9.教育培训: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员工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训要有记录,对培训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进行真实记录。
 
  20.荣誉档案:企业应认真执行奖惩制度,大力表彰服务态度好、质量高,以及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并建立企业及员工个人受表彰、奖励、"评星"等的荣誉档案。
 
  (牵头单位:市工商部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监局)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及时对开展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探索经验和好做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餐饮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克服困难,狠抓落实。
 
  2.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为开展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要狠抓重点,落实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餐饮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整治重点,敢于突破难点。以城区、景区、学校及其周边的餐饮企业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旅游接待宾馆的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食堂、工地食堂、小餐店、排档、农家乐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强势整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违法经营行为;强势整治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强势整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的行为;强势整治熟食卤味、盒饭、冷菜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强势整治短斤缺两、强买强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坑害、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强势整治经营条件差又不开展整改的行为等。做到:该取缔的就依法予以取缔;该责令限期整改的就责令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就停业整顿;该立案查处的就立案查处;该罚没款的就罚没款;该吊销证照的就坚决依法吊销证照。
 
  4.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确保行政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学习培训,促进餐饮服务市场经营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采取联合执法。尤其是卫生、工商、食品药监等执法部门,一定要加强协同行动。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或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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