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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政办发〔200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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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3 22:21:45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44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危及人体健康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金政办发〔2004〕57号
发布日期 2004-07-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危及人体健康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突出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为整治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郊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得到增强。

  具体目标:全市城乡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力争95%以上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食品生产许可证,大型市场、连锁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在1—2个食品领域开展试点。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切实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打击力度。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对重点农产品的监测制度,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等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督导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水平。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过期食品及违规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味品、米面制品、膨化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碳酸饮料、酱腌菜类等食品生产行业的专项整治,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准入和食品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条件,认真开展许可审查发证工作,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加大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强制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建立完善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制度。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检疫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强化对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的重点食品定期质量抽查和强制检验。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稽查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把食品列入打私重点商品之一。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责任。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推广连锁经营或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到城中村和偏远地区设立网点,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造规范提升的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农改超”、“农加超”,推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者与供货单位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加大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印制假冒食品商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非法印制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支持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或物流配送等手段,培育现代流通组织,推广无公害农产品专柜,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逐步建立起消费者信得过的食品安全消费渠道,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形成。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在强化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会的积极性,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检查员队伍,逐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联防体系,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主渠道,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当前,要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玉环县私屠滥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时间安排

  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7月份)。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部门、各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8月至11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平行推进、逐步深化,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2月份)。要求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并于12月底前上报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从讲政治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切实抓住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切实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整合力量、联合作战。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市卫生局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舆论先行,营造声势,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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