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和《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的要求,为规范、有序地推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施的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内容
积极有效地将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与我市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相结合,用好商务部、财政部的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支持性政策,促进全市规范化、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着力提高“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量器具统一化、设施人性化、消费安全化”的规范化、标准化菜市场的覆盖区域,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建设标准与基本要求
申报的项目中改造的菜市场面积不应小于400m2,新建的菜市场面积不应小于600m2。菜市场用房应具备房产证或由区(县)政府出具的保证菜市场经营用途三年以上的证明函件。
申报的项目须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 ll/T 309-2005)的要求实施建设改造。申请支持的项目须未得到过中央或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工作原则及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以老城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工作中心,同时统筹安排新城、郊区项目,充分将解决百姓实际问题与发挥示范性作用相结合,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
(二)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区别中心城区与新城、市区与郊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推广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造成果突出的单位的经验,实现全市新建规范化菜市场常态化。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标准先行,保证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2009年工作安排
(一)项目的申报及审核
2009年,按照《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任务安排,下达我市35个菜市场的建设改造任务。
1、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区县商务局按照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组织2008年已建成或2009年年内实施并于9月30日前完工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申报,确定建设改造项目和投资预算,并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检查,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网上填写市财政局《项目申报书》。区县商务局于8月2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区县商务局推荐项目请示及《2009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计划表》(加盖公章)提交市商务委。
市商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列入区(县)为民办实事工程、折子工程的项目优先,区(县)商务重点工作的项目优先,以新建居住区为重点”的“两优先、一重点”的原则审核安排项目。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列入“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任务书”,印发各区县,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2、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菜市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改造项目,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社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方案(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二)项目的实施
各区县商务局按照确定的建设改造方案,推动、督促辖区内菜市场按照标准进行实施建设改造。同时,加强菜市场的日常监督,督促市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在搞好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项目的验收与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程序
市场完成建设改造项目后,由各区组织项目的初验,并于10月9日前向市商务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验收具体办法另发)。市商务委、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于10月对申请验收的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进行材料和现场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支持资金。市商务委于2009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验收和资金安排情况正式报送商务部。
2、资金支持标准
通过验收的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每个菜市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同时,将参照《北京市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财经一〔2007〕488号),安排市财政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关于《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内容,请参见商务部网站“商贸服务管理司”条目下,具体网址:
http://syggs.mofcom.gov.cn/aarticle/ae/200907/20090706426875.html
【食品伙伴网备注】以上链接已失效,请点击如下链接, http://file.mofcom.gov.cn/moffile/search/pages/detail.jsp?seqno=13614
(二)上述文件及附件,可登录雅虎邮箱(mail.yahoo.com.cn)内“已发送邮件”目录。登录名:bjmbc_ltgh@yahoo.com.cn 密码: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