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0年7月30日至9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整治食品经营行业废弃食用油污染,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危害人体健康,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和处置工作,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各市、县特别是各城市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紧急行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整治“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并于8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地沟油”工作方案报送省食安办。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开展属地拉网式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等场所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彻底追查,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加大整治“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工作力度。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收运处置企业和深加工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单位、收运处置企业环保措施不落实、超标排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废水或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食用油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索证制度,依法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和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辅材料加工而成的其它工业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将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用于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食用油入市销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收运处置、加工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的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打击各种无证无照收运、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食安委将于2010年9月初对各市、县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于9月5日前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总结报送省食安办,并做好迎接2010年9至10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省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