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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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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31 11:25:26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59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一、办事项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二、办事依据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2、《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三、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生食水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辐照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市局受理范围之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办理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5.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6. 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延续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企业标准文本。
 
  (二) 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 审核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审核。
 
  (四) 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于准予备案的,在标准文本封面加盖备案章,标注备案号,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  上午 9:00-11:30
 
  2、各区县分局受理地点(另见单页)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十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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