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二、办事依据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2、《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三、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生食水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辐照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市局受理范围之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办理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5.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6. 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延续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企业标准文本。
(二) 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 审核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审核。
(四) 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于准予备案的,在标准文本封面加盖备案章,标注备案号,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 上午 9:00-11:30
2、各区县分局受理地点(另见单页)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十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下载表格
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doc》;
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doc》;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单备案登记表.doc》。